财经纵横

统一标准出台在即 重疾险从四个方面换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56 解放日报

  倍受业内瞩目的重大疾病险统一标准将于明年初正式推出。近日,保监会向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并规定最晚明年6月1日,全行业将参照新的《使用规范》。不少市民致电本周刊,询问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出台后具体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根据保监会“重疾险”定义办公室日前传出的消息,新的行业标准将从统一疾病定义、理清疾病亚型、

  划定必保疾病、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作出规范,同时将理赔尺度略为调宽,并启动重疾险条款通俗化工作。

  制订疾病定义库陈先生去年投保了30万元的一款重疾险,年缴保费近6万元,今年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然而在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给付。但同样的病例,同病房的姚先生却获得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

  两家公司执行两种不同的理赔标准,实在让陈先生难以接受。类似事例不少: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五花八门,往往同一种疾病在甲公司可以赔,在乙公司却不可以,缺乏有效的标准,致使重疾险理赔成为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事情。如果保险公司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状况不改变,假如对各种疾病定义一直不统一,有朝一日重疾险理赔所引发的争议、投诉乃至重大纠纷,有可能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阻碍保险业务的发展。

  好在重疾险理赔缺少统一标准的“重疾”,终于引起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的重视。据悉,保监会的疾病定义库目前已经完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很快都将有统一的定义。这类疾病定义一旦公布,将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市民也能更清楚重疾险对自己的保障究竟有多少,不必顾虑保险公司随意解释。

  理清哪些疾病亚型可赔苏女士几年前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脑肿瘤。苏女士找到当时的保险宣传单,发现良性脑肿瘤属于保障的30种疾病之一,于是前去索赔。保险公司则表示,保险宣传单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为准,而合同载明“保险公司认定的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肿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所以不能理赔。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宣传时往往只会笼统地表述可以保哪些疾病,但在医学上每一种疾病都有很多亚型,其中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就得具体看条款了。新标准专门邀请医学专家参与制订,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市民的权益。

  列出必保的核心疾病王小姐前年为父亲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父亲手臂上长了一个小肿瘤,割除后经切片确诊为原位癌。王小姐要求理赔,却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责任”,不能得到给付。王小姐很纳闷: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症、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吗,怎么连原位癌都不能赔?

  在重疾险市场上,承保的疾病数量常成为各家公司产品攀比的目标。然而个别公司却偷偷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市民往往就上了保险公司“偷梁换柱”的当。令人欣慰的是《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规定了6种“核心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这6类疾病为重疾险的必保险种。

  诊疗限制将放宽董先生前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去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对诊疗手段有限制一直是重疾险遭到诟病的重要原因。很多市民理赔时才发现,不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动作”去看病治病,根本得不到理赔。下半年出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已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手法不符为由拒绝赔付,从而放宽了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陶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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