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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开车造成第三者物损保险理赔该如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0:39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日前我在一次外出开车倒车时,右后轮擦坏了一家油脂厂的地磅,我立即向车辆保险单位安邦保险公司报案,待定损员赶到现场时,地磅已由油脂公司委托修理厂修好了,说是花了6900元换了两个传感器,保险公司来人验看后说只能赔1300元。我向安邦保险的部门经理反映,答复说即使赔付也要提供能证明换上的传感器是新品才能考虑解决,但油脂公司

  又不肯提供他们换零件的证明。碰到这种情况,我也不知如何处理为好,希望得到你们指教。读者孙华华

  记者调查

  记者为此联系了安邦保险公司,公司客服负责人包女士介绍说,孙女士向公司报案后,公司定损员在事故现场查勘损坏项目为两个传感器,当时油脂厂说修理花了6900元。事后定损员又去拍摄更换后的传感器照片,发现传感器并未更换新的,只是旧物修复而已。保险公司为此特地咨询了上海市计量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赔偿价为1300元。

  包女士解释说,安邦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属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出现问题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来处理。对于孙女士碰到的情况,安邦保险参照约定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由于造成这起损坏事故的责任人为驾驶员孙女士,因此油脂厂造成的损失还是应与孙女士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理赔必须提供修理凭证,如果被保险人不能出具有效凭证,保险公司就无法确定,理赔也会受到影响。

  本报记者吴曼姑见习记者田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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