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重疾险定义年底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2:20 信息时报

  全球重疾险创始人日前来穗“布道”也建议,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赔付

  时报记者 袁峰

  友邦重疾险风波引起了市民对重疾险的关注,近日,有消息透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自主创新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将正式对外公布。

  对此,重疾险创始人Dr.Marius Barnard博士近日在广州巡回演讲会上表示,中国重疾险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今后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中国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制订相关理赔标准和设计新品。他建议,重疾险应将严重性作为理赔付标准,如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五级,并制订不同的比例标准给予赔付。

  定义标准化要清晰明确

  据悉,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已相继制定了重大疾病标准。在我国,自《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已于日前制定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筛选了7~10种疾病为“核心疾病”,并计划在年内公布和推广。

  Dr.Marius Barnard建议,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新产品在设计上应价格更低,更容易理付,让更多的人购买并获得保障。“在诊断时赔付时,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如设一至五级的疾病理赔标准,一级不予赔付,二级按20%赔付,三级按30%至45%赔付,五级100%赔付,这不但可为客户在发现病症并治疗期间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而且还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Dr.Marius Barnard同时认为,中国在制订重疾险标准定义要清晰明确,同时代理人的专业知识也非常重要,他们要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重疾险的专业知识介绍给保户,并要从保户的角度出发,解释相关标准和产品的特点。

  买重疾险应考虑三大因素

  Dr.Marius Barnard透露,现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南非。上世纪80年代,重疾险被引入东南亚,在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等社保体系不太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重疾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特别是1996后,每年都会有超过100万份重疾险新单售出。

  Dr.Marius Barnard指出, 购买重疾险须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自己患病的风险,二是已有的风险保障状况,三是自己的购买能力。医疗保障不足的人尤其需要购买重疾险。从患病的风险来说,虽然老年人患重大疾病风险更高,但是如今很多重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而且不少疾病出现年轻化趋势,重疾险保费并不高,投保最好从年轻时开始,可以享受保障的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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