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解决时限不能超过6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5: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兴)保险纠纷在60天时间内必须解决。昨日,国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规定,对于保险纠纷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为:50万元以内的保险纠纷,30天内必须解决;超过50万元的纠纷,解决时间不能超过60天。

  不过,要采取以上快速处理机制,保险纠纷案件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二是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接受;三是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四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五是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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