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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微碰擦事故不用叫交警 由保险直接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17:43 东方早报

  从下月1日开始,轻微的碰擦事故不用交警到现场处理了,只要车主自己确定过错责任,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就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昨天,记者从上海交警总队了解到,《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试行,将使上海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两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索赔更加迅速便捷。上海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左天福表示,上海发生的物损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占物损事故的92.96%。新办法将推进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置工作,而保险公司的直接参与,也能提高其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当事一方或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上、累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快撤后报警;对事故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共同标明位置后快撤,报警等候处理。值勤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按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据悉,《办法》实施以后,被保险人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将免费发放交通事故记录书。上海交通安全网上也有记录书可下载打印。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沈晓明说,新《办法》的实施有三个前提:事故发生后,车辆必须自撤;必须是参加本市保险的机动车两车互碰物损事故(包括在本市进行投保的外地机动车近10万辆);没有以下三类违法行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车辆未年检。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发生的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仍由接警民警现场处理,明年1月1日起24小时全日实行。交警部门强调:发生物损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须将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处。如当事人不快撤,民警将暂扣不自撤司机的驾驶证和车辆,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争议

  争议一:推行新办法后,是否会导致诈保行为多发?

  上海市保监会工作人员表示,推行新办法,确实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诈保行为肯定会有的,但是我们也将采取更大的监督和打击力度。”而交警部门也表示,犯罪的诈保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打击保险金融诈骗,有关部门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系统,凡发生诈保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金融业务的依据,将来还要与上海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合并,给予更广泛、更多领域的信用限制。

  争议二:新办法是否会引发事故机动车来年保费上扬?

  新办法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上海交警总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的实施对费率浮动的影响不大。2004年起,上海实行了保险费率浮动的地方标准,1年发生事故有责赔款累计超过保额的7-20倍,即超过7000元,上浮基本费率的10%;另外一年发生4次以上(含4次)事故基本费率上浮10%。有关人士称,“新办法主要针对2000元以下事故,事故发生的费用较小,因此对费率浮动影响极小。如果该车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赔款超过7000元以上,那么上浮费率也是正常的。”

  发生事故一方全责的情况包括

  1、与前车追尾 2、逆行行驶与他车碰撞 3、违反停车让行标志 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5、变道与他车发生碰撞 6、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 7、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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