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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 看清申领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17:10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近日,杨女士来电向记者咨询,她几年前从湖北某企业辞职后跟随丈夫来邕定居,辞职后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过几日她将临产。她的丈夫现在我市某公司工作,办有养老保险。听别人说,如果女方没有办理生育保险,生小孩时仍可以由丈夫的参保单位得到一定数额的生育保险金,不知是否如此?如果可以申领,该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从南宁市劳动社会和保障局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处了解到,要申领生育保险的职工或其配偶,必须先到该社保机构领取并填写《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一式4份,其中社保机构留2份,参保单位留2份。如果属于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需填报配偶情况。反之,需要申报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的,需准确填报配偶情况,同时出具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地乡政府、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另外还需提供有关的证明:准生证、出生证、医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给社保机构审核,无单位的由当地居委会开证明。像杨女士这种情况,就属于申报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因此需要填报配偶的情况,出具配偶的相关证明,备齐有关证明后,经社保机构审核合格,可从参保单位处得到1500元的生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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