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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不等于按比例赔付 用户需要熟读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1:26 解放日报

  战昱静 2006-10-18

  盛先生从2002年起投保意外保险附加医疗险,今年4月骑电动车出车祸住院治疗,随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只得到部分医药费的赔偿,盛先生对此不理解,以为是自己没有交足保费引起按比例赔付。

  对此,笔者向有关保险公司了解后才知道,盛先生的不足额赔偿其实是免赔条款导致的,而不是按比例赔付。免赔额是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约定出险后,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车险中被广泛使用。

  如有的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

医疗保险中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治疗,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金额,如超过100元的部分才理赔;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免赔,如车险中一般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限定免赔比例的,车损险全责按照15%免赔。因此,被保险人要注意条款中的免赔条款,发生事故时按照条款中符合的条件进行索赔。

  而按比例赔付多用在财产保险中,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额外获利的一种赔偿方式。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物品具有一定的价值,就会出现足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如果不足额投保,就要按照投保额与实际价值比例赔付。此外,还有不列明实际价值只列明最高保险金额的不定值保险和事先约定价值的定值保险,然后根据情况分别按照保障程度和损失程度按比例进行赔付。

  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按比例赔付的说法。在此提醒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时也要分析一下保险的种类和事故的情况,遇到不足额赔偿的情况,既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咨询,也要熟读保单,对于保单保障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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