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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要征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与税务总局协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9:48 舜网-济南时报
“分红险这些年分红一直很少,如果再征个人所得税,那就更不划算了。”近期,关于分红险是否会征税的讨论此起彼伏,我市一些投保人表示了这样的忧虑。 据悉,分红险现占有寿险市场近60%的份额。目前,已经陆续有黑龙江、广州、哈尔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早在10年前,已有部分省份的地税机关提出征税要求,这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地税部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但是,我国税收有关政策从未明确分红险红利是否征税。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享有免税的待遇,这一点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重点宣传的。 “如果征税,保险公司就存在误导客户的嫌疑,不仅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风潮。这与国家出台‘国十条’,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方针是相背的。”刘嘉瑜告诉记者,分红险的出现是为了应付通货膨胀,归避利率风险,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业将被迫以其他的方式化解客户的风险。 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上,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 我省保险专家分析,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是真的投资所得。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引起极大争议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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