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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严查交强险 忘贴标没投保都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9:2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对于本身没有有效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得抓紧时间购买交强险了,否则到10月1日以后就得挨罚。”昨日,记者从吉林保监局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车辆没有粘贴交强险标识并在现场不能出具有效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将受到2000元左右的高额罚款。

  某财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车险部经理介绍,“我省交强险的参保情况并不乐观,而且交强险现在的出险情况也很低,所以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抓紧这最后的一周销售保单。”

  据了解,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时,要依法查验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标识应粘贴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右上角,无驾驶室应随身携带。对于10月1日后不能现场出示交强险标识和有效的商业三者险标识者,将被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

  吉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朱处长称,对本身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忘记带标识的出车者,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规定,交警可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对没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现场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有效商业三者险的车主,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还将对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交强险保费的两倍罚款。按照一台私家车计算,六座以下的最低交强险保额为1050元,那么对其最高的罚款额度就在2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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