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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北京将查交强险 包括外地进京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7:41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27日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机关将对机动车、摩托车的交强险标志进行检查。商业三责险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保险凭证,违反规定者将受罚。

  王立表示,检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北京本地车辆,同时还包括外地进京车辆。

  根据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需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机关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说,自交强险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北京市

机动车共办理交强险40多万份。由于大部分机动车车主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还没有到期,因此,到明年7月以后,交强险才能在北京全面普及。目前,还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存。


 记者: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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