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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可不经单位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10:57 扬子晚报

  朱先生:我在单位加班时请假回家,途中被一辆三轮电瓶车撞成骨折,经交警鉴定,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我向厂方要求工伤认定,但厂方不予承认。我这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

  萧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

  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因此,你的情况应属工伤,不论厂方是否承认工伤,你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请注意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陆先生:今年7月初,我家孩子来南京,在一家浴场做保安,与浴场签订协议,每月工资800元,并收押金800元,分三次从工资中扣除。满三个月后若不想再干,可拿回押金,否则,押金不予退还。现我孩子想回家当兵,能否向老板要回全部押金?如他不肯退怎么办?

  萧律师: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而在同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联合答复吉林省劳动厅一份请示报告的劳办发[1995]150号文中,更明确指出,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劳动保证金”等行为应予以制止。综上所述,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你孩子有权向浴场提出辞职,同时浴场应全额退还你孩子的押金,如浴场拒不退还,你孩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吉启雷告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10:30-11:30,我省的知名律师都会准时到本报直播室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如您有什么“涉法”的问题及疑难困惑,可以用电信的固定电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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