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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险保单:下月要随车携带备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7: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董天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随着交强险3个月缓冲期进入“倒计时”,有关方面提醒广大车主,应在本月及时办理与交强险相关的各类事宜,而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由于外地已出现交强险假单证的现象,有关人士提醒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要尽量选择各财产保险公司的正规营业网点投保。如果伪造“交强险”标志并贴在车上,交警将扣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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