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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镇医保 7万元医疗费该由谁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0:04 新浪财经

  热线消息(记者 刘丽)9月13日上午,读者姜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他享受城镇合作医疗,但去年受伤住院的7万多元住院费,至今不知找谁报销?

  姜先生是文登市高级技术学院教师,去年8月22日晚,在回家路上,不慎掉入河中摔伤。幸被人发现送往文登市整骨医院进行救治,第二天,做了开颅手术。之后,尚在昏迷的他被送往重症病房,前后住院近30天,住院费7万多元。出院后,他多次找到文登市医保处,希望报销这笔费用,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一样:你的医疗合同医院在文登市中心医院,你没按照规定在3日内办理相关的转院手续,所以住院费不能报销。

  姜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一直处在昏迷状态,家人也不了解医保的相关规定。况且他以前的定点医保都是文登市整骨

医院,家人并不知道如今转到了文登市中心医院,实属情有可原。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文登市医保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答复,按照规定,

医疗保险处每年都会将相关的费用拨到定点医院,3万元以下的治疗费一般都可在定点医院报销。按照规定,病人一般只能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如果需要转院的,或者情况紧急没法到指定医院就诊的,必须通知定点医院并取得医院同意。现在惟一的补救方法就是当事人能和定点医院达成协议。

  随后,记者联系了文登市中心医院医保审核处,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文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对于医疗费用按照规定需要由社会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应该到合同医院就医(急诊例外),急诊需住院的,必须在3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病情允许必须转往合同医院治疗。像姜先生确实无法转院的,必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让定点医院知晓。否则,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告知,医院都不承担为其报销的义务。

    转自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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