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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学生大病住院费报销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3:49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9月4日电(记者周凯龚瑜)《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这项制度将惠及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新实施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办法,将着重解决少儿学生在发生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

  新办法规定,凡有上海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都属于保障范围。

  据悉,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政府负责筹措。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的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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