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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责任险浮出水面 转移高管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9:36 新京报
随着招商银行前不久披露,在其H股路演前将承保保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高管责任险),使高管责任险浮出水面,“去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90%以上都承保了高管责任险,而赴港上市的企业这一比例也达到了50%”,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负责高管责任险的副总经理沈一鸣昨日告诉记者。 证券市场问责机制促成高管责任险 据介绍,高管责任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 沈一鸣认为,高管责任险之所以诞生于美国,并达到相当高的投保率—————基本上每家美国上市企业都会投保这一险种,根本原因就在于证券市场的问责机制。沈一鸣指出,美国相关的法律条文非常之细,比如规定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如何界定各自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哪些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的行为,公司可以为其购买哪些责任险。 国内高管责任险尚在初期 “最近几年几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高管责任险发展还是可观的。比如,美亚保险一年保费量有1500万美元。 随着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全面实施,使得能转移部分风险的董事责任险借机迅速发展。“但与美国相比,中国市场的高管责任险保费显得微不足道。 沈一鸣表示,由于目前国内很少出现股东状告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的案例,高管责任险在国内还未形成一定土壤“。但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董事及高管人员将负有更多的责任。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考虑不再设置投资者诉讼的前置程序,而可直接起诉公司董事及高管。这些都将促进国内高管责任险的发展。 本报记者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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