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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保监局发布投保新商业车险多项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4: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秦利

  本报讯为保障深圳市民的合法权益,昨日,深圳保监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投保新商业车险的多项提示。

  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交强险实施后,新商业险的革新,使深圳车险条款费率统一的格局被彻底改变,车险市场出现巨大变化。为了进一步促进车险市场公开、透明,提高车险经营的诚信度和规范度,以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监管部门特别向深圳车主提示,在投保过程中以下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是新商业车险属于自愿选择。据了解,新的商业性车险产品与原来有较大变化,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条款费率,自愿选择投保。由于与交强险相配套,

新车险产品的条款、费率与原来出现较大不同,同时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产品之间,尤其是附加险部分,也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警惕个别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车险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开展业务。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擅自提高费率,该给投保人费率优惠的不提供优惠;二是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费率,给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投保人提供费率优惠,赠送与车险产品无关的利益等;三是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如随意变更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条件等;四是商业贿赂,特别是在开展团体车等大单业务时,账外暗中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非法利益等。

  深圳保监局提醒车主,按规定,新商业性车险费率必须按照规定的优惠系数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但所有费率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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