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返还型健康险将逐步退出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2:37 扬子晚报

  为了确保健康险产品回归保障功能,避免消费者受高收益、高回报、高返还等功能的诱导,花大价钱购买自己并不适合的健康险产品。保监会日前出台并将于9月起开始实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特别明确,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意味着返还型健康险将逐步退出市场。另外,《办法》还对投保人续保和理赔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健康险将重归保障功能

  据介绍,“生存给付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活到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者约定的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付给被保险人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有病赔钱,无病还本”。按照《办法》规定,也就是说,市场上的费用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表示,“生存给付责任”让健康险带有了投资色彩,去掉了这一理财功能,可使健康险产品真正回归保障功能,保险责任的减少,也意味着保费有了下降的可能,即9月起新出台的健康险的保费将比现有的要低。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产品停售前,趁机游说消费者购买,专家表示,消费者切不可盲目投保,需根据自身需要审慎选择,以免造成浪费。

  保险公司不得对续保加价

  也许一些投保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要求续保买过的健康险时,保险公司却称,如果投保人去年曾经得过的疾病,今年再次患上,就要“责任免除”或是“增加费率”了,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否则就要加钱购买。这种霸王加价的行为曾引发不少纠纷。据悉,《办法》对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作出明确界定,解决了很容易引发纠纷的续保问题。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办法》还规定,凡是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而且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理赔应按照通行医学标准

  《办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拟定

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这将改变一些市民原来在生病之后却由于
医院
的诊断结果与保险合同的病种名称有出入,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的情况。另外,针对医生兼职推销保险的不正常现象,这次保监会明确规定禁止“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行为,也禁止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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