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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民工最高可获15万医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2:36 中华工商时报
从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日前已通过审议。至此,在津农民工将可以实现“病有所医”。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下的,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超过一年的,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3.5%。凭此,在津农民工可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医疗保险等,最高支付额达15万元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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