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无理由退保小心亏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2:23 扬子晚报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将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试点推行无理由退保,不少人为此欣喜不已,无理由退保就要慎重比较,不要一不当心做了亏本生意。

  在考虑无理由退保时必须具有时间概念,就是说要考虑机会成本,因为个人账户或者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的资金有可能在不断增值,如果投保了已经很长时间再选择无理由退保,收益说不定已经超过所缴的保费。以投资连接险为例,该险种主要与股市挂钩,如果今年年初投保的话,到现在不过7个月的时间,因股市持续走强,升值速度非常快,有的投连险的账户收益比年初已经增加了40%以上。投保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无理由退保,拿回的保费很可能少于个人投资账户里的资金收益,反而不合算。通常情况下,在投保两年后如果选择无理由退保,就要慎重比较,不要一不当心做了亏本生意。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了无理由退保后,不要在购买保险方面产生麻痹思想,认为反正有无理由退保这把“尚方宝剑”护驾,大不了一退了之,不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就草率签下保单。要知道,无理由退保在举证方面采取“举证倒置”的方式,即当投保者以“销售人员当时误导了我的购买行为”为理由提出无理由退保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销售过程是严格遵守行业服务标准来执行的,否则将予以退保。可以预见的是,为避免投保人的随意退保,营销员今后会在销售时让投保人签订权益告知书,如果投保人签字认可,就表明营销员已经如实告知,不存在误导等行为,就不能无理由退保。

  其实,保险公司一直在实行某种意义的绝对无理由退保制度,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有10天犹豫期,如果在犹豫期内反悔而决定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条款,在限定时间内思考投保是否适宜。江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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