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不要忘记续缴保费 随意变更缴费期限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2:07 新闻晚报
     □文 陈植 图解宝升

  上周四,一位李先生致信《保险周刊》,询问由于他收入结构发生变化,能否变更缴费期限,本期《保险案例》将解答这个问

  题,并提醒广大投保人要善用宽限期等众多缴费方式,确保保单继续有效,使自身保险利益最大化。

  读者来信:

  我在2004年购买保险,当初合同规定应该在每年8月份年缴保费。可现在我即将跳槽,却发现8月份没有足够的储蓄缴纳保费,我能否与保险公司协商,将保费缴纳期顺延至10月呢?李先生

  专家解答随意变更缴费期限不可取

  其实保险公司是不会同意李先生的保费顺延缴付要求的。因为保险合同已约定缴费期限,具有相应的时间效用。

  比如投保人在确定缴费期限时,保单合同的保障期限、未来保险给付金的领取期限与投保人权益都相应确定。如果投保人擅自要求更变缴费期限,就等于原先保险合同上签订的保障利益也要改变。

  通常缴费期限变更,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就必须重新计算。如附加险的有效期限是一年,顺延缴费期就可能导致附加险的合同失效,等投保人缴纳保费时,无疑是重新投保,在保险合同失效期间,如果投保人患病住院,就无法得到理赔。

  有些重疾险保费延迟缴付,就等于投保人重新购买重疾险,要重新等待半年或3个月的观察期,而在观察期内投保人万一不幸患重病,就难以享受到保险保障。

  其实更变保费期限,就等于投保人给自己设计一个保险真空期,使自身保险权益受到损失。

  更变保费期限就是变相的“先退保再投保”,必然给投保人造成保险权益损伤。

  保险人提示缴费渠道也不少'

  善用宽限期其实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拥有宽松的时间筹集资金,按时缴纳保费。何况在宽限期内的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发生不幸,只要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付金。

  但如果您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由于某些附加的医疗险种与意外险种的合同有效性只有一年,那么您将不得不重新面对等待期。而且在这段等待期内,假如您不幸遭遇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所以投保人最好在60天宽限期内及时缴清保费。

  改变缴费方式当然,投保人也可根据当前经济收入状况改变缴费方式。比如李先生发现新工作收入使每季度都产生财政盈余,可以改“年缴”为“季缴”,分担年缴的经济负担。不过采用季缴方式就好比是分期付款,投保人不得不缴纳一笔利息。

  其实投保人在选择缴费方式时应调整自身的“财务报表”,做好收支平衡工作。如果投保人每年都有一笔数目可观的年终奖,不妨选择年缴方式,一次性缴纳保费,就不会给日常生活增添财政压力。如果投保人每季度都能取得一笔季度奖金,也可以选择季缴方式,而年终奖就能运用在春节旅游购物等,使生活更多姿多彩。

  “现金价值”能帮忙李先生不妨考虑向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抵押贷款,缴付保费。所谓现金价值抵押贷款,就是保险公司从保单中“现金价值”取出“所缴的保费额”,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再将“所缴的保费额”还入“现金价值”中。

  毕竟现金价值的使用权在缴费期间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并由保险公司保值增值,只有在保单期满后,才能自主经营这笔“现金价值”,即保险公司将现金价值的使用权交还给您。所以不如通过“现金价值抵押贷款”,提前支配这笔“闲置”的现金价值,以规避自身缴费风险。

  但投保人要运用“现金价值抵押贷款”度过缴费难关,前提是他保险帐户得存有现金价值,通常投保人缴费两年以上,才会有一笔数目不小的现金价值。其次,一般保险公司只能以现金价值的80%给予贷款,这时必须计算抵押现金价值所得贷款是否能足够支付保费。如果在现金价值抵押贷款期间不幸患病,由于现金价值被挪用至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所给予的理赔款会相应减少。最后,如果以现金价值抵押贷款,那么就必须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通常保险公司会给予半年的贷款期限。

  “减额缴清”不可忘由于一份保单的缴费期限往往需要十年或二十年。在这漫长缴费期间,难免会不幸遭遇意外而导致伤残,难以继续缴付保费。如果投保人购买一份具有豁免功能的保单,保险公司就将豁免未来所需的保费,使保单的有效性尽可能延续下去。但如果没有购买豁免功能保险,这时投保人就必须用好“减额缴清”,使保单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利益。

  “减额缴清”功能很多,比如当遭遇意外伤残而无力继续缴付保费时,保险公司会将曾经所缴付的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中,使保险合同顺利满期,投保人就能领取保险金,而不必面临难以缴费,遭受退保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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