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过渡期商业三者险不能充当交强险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现代商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过渡期商业三者险发生无责事故引发诉讼一案。车主沈某在今年6月投保了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7月3日发生事故,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的夏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沈某无责,夏某负全责。沈某赔偿夏某医药费、电动自行车等各项损失1508.6元。事后,沈某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条例进行无责赔偿。

  交强险条例已于7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保单到期前不需要投保交强险。那么,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这些车辆发生事故,在过渡期间内,是按商业三者险合同赔付还是视同交强险赔付?由于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一类案件如何理赔成了车主和整个保险行业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各界权威人士。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律师认为,车辆发生事故致人损害,事故责任不难界定,无非分为全责、主责、等责、次责和无责等情形,关键是如何确定车辆方的赔偿责任。对于车辆在无责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确定问题,现行道交法中的规定十分模糊,这不仅造成了车主与受害人之间的许多侵权赔偿纠纷,也造成了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合同赔偿纠纷。目前,只有完善道交法第76条,采用加重主义原则,确定车辆在无责等情形下的具体赔偿责任比例,才能根本性地解决车辆责任险无责赔付的纠纷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张博士认为,在交强险出台前的两年时间里,在交强险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被否定,保险公司承担了远超于合同约定之上的赔偿责任。由商业性公司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促进了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交强险出台后,交强险作为法定保险,承担社会责任,商业保险也该恢复到商业性质了。

  阳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表示,由于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在商业险定价时,都是按照有责赔偿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消费者支付按照有责赔偿测算的保险费用,就只能享受对等的保险责任。不然对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担风险大,也有失公平”。

  据悉,近期浙江曾发生同类案例,浙江省高院专门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向浙江省高院发出致函【2006民一他字第1号】,其中明确“根据道交法第17条规定,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解释内容近期还将转发到全国各地高院。

  北京保监局下半年将严查交强险

  检查三大重点:费率、手续费、理赔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昨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实施已有一月有余的交强险将成为下半年北京保监局的监管重点。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卢勇透露,费率、手续费、理赔将是检查的三大主要内容。

  卢勇介绍说,交强险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总体运行情况还可以。北京保险业建立的与交强险条例完全配套的交强险信息库已于7月1日正式运行,但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北京所有的投保交强险车辆的信息都将进入这个信息库。

  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指出,确保交强险条例顺利实施是保监局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北京保监局将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保险公司落实监管部门监管政策、交强险依法合规经营等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据悉,目前,检查的通知及事项已经跟保险公司明确。

  卢勇透露,费率、手续费、理赔将是检查的三大主要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司,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严肃处理。

  商报观察

  交强险保障低惹非议

  实施已有一个月的交强险似乎还没有得到大多数车主的认可。不少车主向本报反映,交强险的保障过低。

  根据保监会规定,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其下实行分项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被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则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多位车主表示,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人伤的情况比较少,多数是车辆之间的剐蹭等事故。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只能最多赔付车主400元,这对很多事故来说是远远不够用的。而车主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财产赔偿最多也只有2000元,与商业三者险相比显得很不划算。目前车主只要花600多元,就能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比之下交强险是贵了些。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城市交通事故中,严重者赔偿额在20万元左右,而“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交强险最高赔偿额为6万元,保障水平偏低。很多机动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需要补充购买商业三者险。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卢勇表示,交强险保费和限额的设计充分考虑了车主的承受能力,如果保障责任限额过高,保费也相应会提高,很多车主将无法承受。交强险只能满足车主基本的保障需求,如果想要充分的保障还需要投保商业三者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管贻升也认为,目前交强险的费率是比较低,一旦发生大的交通事故赔案,这个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商报记者 张培娟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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