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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交强险理赔尴尬追踪 提前续商业险仍须购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 林可

  “缓冲期没有交强险标志怎么办?”“提前续保商业险仍然必须再购买交强险?”昨日,本报报道《交强险遭遇理赔尴尬》引起许多读者的共鸣,他们致电本报就缴交交强险过程中的“疑惑”想讨个答案,记者就读者询问较多的问题请教省保监局和省交警总队有关专家。

  保险标志要随车携带

  “缓冲期没有交强险标志怎么办?”读者杨先生询问。

  省保监局傅处长介绍,交强险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责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省交警总队宣传处邱处长告诉记者,上路行驶的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警将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须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责险没到期仍可使用

  很多读者来电咨询反映自己以前一直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能否继续使用。针对这些疑问,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林处长表示,缴纳交强险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如果车主在2006年7月1日之前购买有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到期了,则必须及时购买交强险。

  林处长强调,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是在7月1日之后购买的,依然需要缴纳交强险。如果车主为了在

交通事故中获得更多的赔偿,在购买了交强险之后可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对于交强险,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机动车辆都需购买交强险

  省交警总队宣传处邱处长介绍,7月1日前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必须在这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

  7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的车辆,保险期限在9月30日前到期的,10月1日起必须投保交强险;保单7月1日前生效的,保险期限在9月30日后到期的,不要求在过渡期内变更为交强险,但等到保险到期后就必须购买交强险了。比如说,今年5月份保险到期刚刚购买下一年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可以等到明年5月后再购买交强险。

  省保监局傅处长告诉记者,对于提前续保的车主,也就是保单生效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提前续保者,只要没有投保交强险,都必须重新投保。具体的实施细节由保险公司来确定,一种方法是将车主原先投保的保额一拆为二,保额6万的就算交强险,而剩下的保额则算商业三责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退掉商业险后,重新投保交强险。

  能否购买短期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一些读者来电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省保监局傅处长介绍,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短期保险:一是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二是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三是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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