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出炉 > 正文
 

忘贴交强险标志罚款200元 未投保最低罚两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0:39 新闻晨报

  □周凯实习生黄隽永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入市已两周。如果不符合“交强险”规章上路,哪些情况下会被检查?车主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对“交强险”的核查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
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

  晨报昨天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和本市“公安热线”获悉,针对“交强险”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1、未投保最低罚两倍

  对于没有办理

机动车保险的车主,公安部表示,在监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而在补办保险之后,则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理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2、忘贴标记可罚200元

  有的车主已经购买“交强险”,却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公安部表示,对这类车主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上海“公安热线”咨询人员表示,对于这类车主,上海的交警最低也会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3、忘带未过期旧保单酌情处罚

  对于有些车主而言,他们的旧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是7月1日之前生效的。有关部门允许这些车主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

  那么,如果忘带旧保单,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上海“公安热线”的咨询人员表示此类惩处将视情况而定,“民警会依照当时的具体状况,针对情况的严重程度、是否真正持有旧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