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明天实施 守法车主遇事故掏钱更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5:10 北京晚报 | |||||||||
交强险条例明天即将实施,在该条例中规定无责死亡伤残赔付最高为1万元。不少车主算了一笔账后发现,由于商业险车主无责不赔,交强险对于无责判罚又不能完全兜底儿,因此,在同样的一场事故中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守法司机反而要比过错司机多掏腰包。 守法司机可能赔钱更多
按照交强险条款规定,发生事故交强险赔付后,额度不够再由商业三者险补充,但无责情况下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因此,在事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 司机甲在一场事故中肇事造成对方伤亡,依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在北京地区,死亡赔偿通常会超过20万元。假设有关部门认定他负全责需要赔付受害人30万。司机甲同时购买了交强险以及3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因此,司机甲可以从交强险中获得5万人身伤害赔偿,余下部分由商业保险代为赔偿。由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双重保障,司机甲赔付的30万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司机乙在一场事故中导致受害人伤亡但被判定无责。按照新道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事故原因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司机乙需要赔付受害人30万损失的10%,即3万元。交强险中无责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而由于司机乙无责,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余下的2万元都要司机乙自掏腰包。 这就会造成一个交强险实施后的怪现象:守法司机要比过错司机实际支付更多的钱。而以往的商业三者险暂时代替交强险时,无责事故的诉讼,保险公司几乎都以败诉告终。 保险公司常输官司 2004年11月,朝阳法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首例无责司机索赔三者险案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机动车车主的全部请求,一审判决被告人保北京分公司赔偿机动车车主4万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2004年7月2日,刘先生在人保北京分公司为自己的起重车投保5万元三者险。8月6日,这辆起重车在一路口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死。由于当时没有监控录像能说明到底是谁闯了红灯,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刘先生一次性赔偿死者全部损失10万元。随后他找到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却被对方拒绝。于是,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照保险合同理赔4万元。 法院的判决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即5万元内对该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刘先生在责任限额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此后,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多起无责司机诉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被诉的保险公司都被法院判决在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专家: 责任限额法院仅是参照 道交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一出台后,商业三者险只是作为其补充。无责事故交强赔付与判定金额的差额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对此有人认为,交强险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大大降低,这根本是与道交法相矛盾的。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道交法只规定了“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只要不超出保险限额就是合法的。姜明安还指出,从立法机关的级别来说,由保监会制定的责任限额方案属于部门规章,在法院办案中是一个参照标准。 保险专家: 建议提交立法机关解决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无责的赔偿连人带物总共赔付1.2万,这是远远不够支付一般交通事故判定的无责赔偿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授郝演苏认为,一般道路上真正的无责很难判定,因为即使不是驾驶员的责任,仅仅因为车辆的问题也很难认定无责。如典型的奥拓撞人一案中,虽然认定是行人乱穿马路引起,但经检查,车辆制动有问题,车主也认为判定部分责任。郝演苏告诉记者,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以前从没想过的问题,执行中也会不断改进。如果真的出现无责司机比过错司机赔付更多的情况,建议车主请示立法机构对这一条重新审计。道交法并没有提出赔付金额,因此可以通过立法调整无责赔付的限额,比如无责赔付就完全可以限定在交强险赔付的1.2万元范围之内,无责车主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本报记者傅洋邱伟J004J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