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后,有关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话题引起了车主的广泛关注,不少车主担心,7月1日后车险总保费支出会突破2000元。
【焦点一】
保费会否突破2000元?
按照交强险基础费率方案,常见的普通私家车,属“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类,保费为1050元;街头跑的出租车,属“营运出租租赁6座以下”类,保费为1800元。这是市民7月1日后投保普遍会面临的基本投保成本。
而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万元,在实际的事故处理中,这只够最低级别伤残的赔偿标准,目前福州交通事故死亡,一个人的死亡赔偿金是23万至26万元,因此车主如果希望自己的机动车得到更好的保障,应补充购买商业三责险。从目前的投保情况来看,选择20万元的市民占绝大多数。
据分析,市民目前购买保额20万元的三责险,保费支付是1200元左右。而从7月1日开始,理赔限额只有6万元的交强险就需要支付1050元的保费,如果再买14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岂不是还需要支付近1000元的保费?如果是这样,普通私家车车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费支付就可能超过2000元,比之前的1200元多了不少。
对此,在闽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交通事故理赔在6万元以内的概率是最大的,至少占70%,因此原有商业三责险需要重新厘定费率,由于6万元以后的赔偿概率要小得多,重新厘定的费率会比现有的低得多。记者了解到,新商业三责险的条款和费率都会在月底出炉。
不过,保险公司方面也表示,交强险上线后,普通车主的保费不会超过2000元,但可能比现有的1200元多两三百元。
【焦点二】
能否提前买旧“三责险”?
记者从保监会6月9日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一份文件中看到:各财产险公司不得以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承保2006年7月1日以后起期的商业三责险。“三责险”提前续保因此遭拒。
在闽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认为,从保监会的文件来看,车主要提前投保,而将即将到期的保单废弃,是可以操作的,但由于目前新商业三责险的费率还没出来,此举是否划算还存在变数。
据分析,如果新商业三责险的保费支付加上交强险保费跟目前三责险的保费相差不大,比如就差一两百元,选择提前投保就不一定划算。而如果手头持有的保单是7月之后到期,选择提前购买的意义不大。
【焦点三】
交强险能保本车人员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对此,有市民问,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否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
记者从保险公司方面了解到,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撞到的,而且是车外的人或物。如果车主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又由车主导致,其车上人员伤亡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得不到赔偿的;但若是两辆车相撞,车上人员伤亡可以从另外一辆车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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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有交强险讲座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天安保险获悉,由于广大车主对交强险存在一些问题或困惑,天安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今明两天下午3:30,将在福州五四路宜发大厦12层举办两场相关讲座,讲解交强险及相关理赔实务。
保险条款加重投保人责任限制多重保障被判无效
N阮友直 林永青
本报讯 花钱买人身意外保险,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获得肇事者赔偿不能获赔。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一起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份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据了解,2005年12月23日下午,小王驾驶摩托车被一辆大客车碰撞。事后,小王获得肇事者各项赔偿计人民币3749.55元。小王想起自己还投了意外伤害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加重了投保人责任,被告不排斥投保人与自己签订多份保险合同,却以特别约定的方式限制了担保人依据多份保险合同享有多重保障的权利,明显是一种侵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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