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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留意附加险续保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1:52 每日经济新闻

  穆南 特约撰稿[2006-04-03]

  2004年,齐先生买了某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今年打算续缴保费时,得到了保险公司“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附加医疗险”的答复。目前,像齐先生一样不了解附加险特性的投保人不在少数,产生了不少由附加险的续保导致的保险纠纷。

  续保即继续投保,指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附加险合同当中都有如何续保的条款,常见的有:

  一是既定费率保证续保。即保险公司始终按承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合同就会自动继续生效。这类附加险合同在首次承保时,往往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是保留费率调整权的保证续保。就是只要投保人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同样有权拒绝续保,主险合同只要如期缴费则继续生效。

  保险产品的主险一般是平均费率,投保人每年交的保费是相同的。但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三是不保证续保。即上一个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应重新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如果新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健康保险或意外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如何、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防患于未然。此外,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把这些常见问题主动、明确地告知客户,避免事后发生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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