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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重重 买寿险需步步小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5:38 北京现代商报

  “3·15”临近,又到一年维权时。保险是每年“3·15”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而寿险类产品中的意外险、重大疾病险、万能险等又是一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很多与寿险公司打过交道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体验:纷繁复杂的寿险品种就像布满了陷阱的迷宫一样,消费者稍有个不小心,就有可能“中招”。虽说有监管部门的利剑高悬,有消协帮着鸣冤,但消费者“中招”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怎样才能在购买寿险产品时走
出误区、避开陷阱,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呢?

  意外险 谨防理赔中的“意外”

  区区几百甚至几十元钱,就能换来数十万甚至更高的保障金额——意外伤害保险给不少投保人都留下了“低保费、高保额”的好印象,也通常被认为是年轻人必买的第一张保单。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都是抱着买一份安心的想法,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时,也许意外险并不能让您获得安心的意外保障,因为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理由和体系。

  案例

  春节期间张先生出行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小腿骨折住进医院,手术及护理等相关费用花费了4万余元,需要卧床半年左右。让张先生庆幸的是,他买的一份总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这下可以派上用场了。让张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表示,只有死亡伤残,投保人才能依据“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由于张先生腿部的功能并未完全丧失,只能依据“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获得1万元以下的赔付。这与当初代理人向张先生承诺的“猫抓狗咬伤都可以申请理赔”相去甚远。

  维权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必须对意外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赔付,其中,投保人只有伤残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获赔,例如“一拇指或食指机能永远完全丧失者”最高给付比例才为10%。而“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对待,并不一定能够足额获赔。

  另外,大家在投保意外险时,要特别注意免责条款。由于投保人不很熟悉保险条款,在投保时也没有被详细告知,导致了一些免责条款中包含的意外事故发生后无法进行理赔。比如从事高风险运动项目的人如果在运动中意外伤残,则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而如果仅仅是一项高风险的娱乐项目则可以申请赔偿。

  如果发生保险代理人恶意欺骗的行为,消费者则可以直接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或者消费者协会直接投诉,必要时利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万能险 并非“万能”

  继分红险、投连险之后,万能险又成为市场的宠儿。2005年万能险销售火爆的景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保险监管部门同时调查发现,由此引发的万能险保险投诉案件也在逐日增加。多数人购买万能寿险看重投资功能。保险公司都许诺了保底利率,现在低的为1.75%左右,高的达到寿险利率上限2.5%,还有不定额的浮动利率。这是否意味着收益可以无忧了呢?

  案例

  不久前,李先生到银行存款时,被一份写着“××万能险上月收益率3.25%”的宣传文字所吸引,在业务员的极力推荐下,他没有多加考虑就买了2份。可当他到保险公司咨询的时候,才发现购买万能险需要支付一连串的“费用”,宣传单上的高收益仅仅是就“个人账户”资金而言的。只有当保险公司将各种费用(包括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等)一一扣除后,剩下的保费才能进入他的“个人账户”。一气之下,李先生申请退保,但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却告诉他,现在退保,1万元只能退给他3500元左右。李先生这才后悔当初听了业务员的误导。

  维权提示

  业内人士分析,万能险最大的风险是被销售人员误导,因为投资收益是不能确定的,惟有最低保障利率才是收入的承诺。投资者在购买前对有些条款可以心中有数,不要仅听一面之词。

  由于万能险种有收益与人身保障双重功能,只注重一方也是不全面的。购买者在选择万能险时应该注意:第一,要整体考察险种的承诺,既要看保险公司设定的最低保障利率,也要了解保险公司今后的保障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第二,承诺的收益基数不是所缴保费的总额,只有当保险公司将各种费用(包括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等)扣除后,剩下的保费才能进入“个人账户”。

  万能寿险一般是长期缴纳,期限在10年左右。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保险时,一定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如果中途退保,就只能得到现金价值,特别是前四五年退保,连保费总额也拿不回来。

  重疾险 理赔难于上青天

  如今的重大疾病险,从10种、20种、30种到40多种,从字面上看,保险公司确实扩大了保障的范围,但细究起来,投保人真正能享受到的保障权益并没有实质性提高。

  案例

  2005年1月,42岁的董先生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先生找出两年前购买的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金的额度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缴5010元。他发现自己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不久后他却接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他的理赔申请“属于其他情况”。保险公司解释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维权提示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子健表示,重大疾病险之所以理赔纠纷多,“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与临床医学定义的疾病概念有出入;另一个原因是,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之。”不少客户在投保时存在侥幸心理,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很容易发现客户的造假行为。而根据保险法,客户没有如实告之,将不能得到保险赔付。牟子健建议消费者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对保险公司如实告之,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做体检,同时应该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不要误以为覆盖的病种越多越好。即使有20-30种大病被列入了条款,但是每一种病都有很多不保的情况,即使买了保险,消费者要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某些条款确实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一旦权益因为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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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寿险理赔三大误区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难也有一些原因是由于投保人对理赔的误解造成的。投保人在寿险理赔时也要走出三大误区。

  误区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可获赔。现行的人寿保险单上一般都载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少数客户接到保单后没有仔细阅读,或者保险代理人在介绍险种时没有解释清楚,导致出现不管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要发生事故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现象。

  误区二:出了事故就能赔。每个保险合同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并非所有事故都包含在保险责任里。比如说,某客户投保了意外伤害住院

医疗保险,如果该客户因疾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不在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了,因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只承保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误区三:欺骗保险公司也能赔。受利益的驱动,少数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医疗保险方面。由于现行的

医疗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客户就利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串通医生制造假病历小病大治,或制造假证、假现象、假事故等。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当然要拒绝赔偿。

  商报记者 张培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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