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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利用好犹豫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3:57 每日经济新闻

  吴喆 特约撰稿

  孔先生听了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打算投保一份医疗险。当代理人将保险合同送交时,恰逢他要出差。匆忙中,签下了保单回执,准备出差回来后仔细研究。一周后,回到家中,拿出保险合同细读,觉得这款保险并不像代理人介绍的那样适合自己,于是想退掉。那么,这份保险合同还能否解除?会不会给带来经济损失?

  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时,必须确认合同内容,并且在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以示自己已获取该保险合同。在10天以内,如果客户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这10天,就是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从时间上看,孔先生的保单还处在“犹豫期”以内,他完全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取回全部保费。倘若孔先生曾经在保险公司进行过体检,体检费用就会被扣除。

  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的消费品,提供的是对未来风险的保障。保险合同不仅是产品说明书,也是质量保证书。因此,对客户来说非常重要。但由于合同内容繁杂,很多保户常常没有仔细阅读,仅仅凭着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或个人理解就签下合同,为日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现在不少保险纠纷,集中在出险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某些情况作出了拒赔决定,但保户却认为代理人当初并没有解释清楚,或者自己不知晓有这样的限制。口说无凭,最后吃亏的往往是保户。

  想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投保时,慎重对待保险合同,仔细阅读和咨询。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是给了保户一个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重新审视保险产品价值的机会。

  应当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需要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

  如果过了10天的“犹豫期”,保险合同将正式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这个时候如果客户再发现问题要求解约,那就是退保了,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保险信箱》特别提醒读者,购买保险时要充分利用“犹豫期”,慎重对待保险合同,只有自己真正了解了才能买得安心,用得放心。

  本报《保险周刊》与第一财经广播频率FM97.7(AM1422)《今日保险》节目联办“保险信箱”栏目。如有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可拨打61213800-614或62780977上午1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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