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如何投保 > 正文
 

自动垫缴缴费为保单加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3:29 每日经济新闻

  2001年3月,王小姐在本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万元的健康险,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万元。2005年4月份,单位派王小姐驻深圳进行项目考察和论证。等王小姐从外地出差回来后,时间就已经到了2005年6月份,此时的她才想起———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已经超过了保单的60天宽限期,而由于帐户中的资金不够,保险公司不能够及时划款,导致其保险合同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处于一种失效状态。

  无奈,王小姐只有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保险合同、以往的保费收据等资料来到该保险公司要求办理复效。

  而与此相反的是,张先生在2003年1月份购买的保单,由于个人经济状况,一直到2005年5月份才缴纳保费,保单虽然也超过了宽限期的60天,但保单却仍然有效。为何同样超过宽限期没有缴纳保费,却遭遇了二种不同的结果呢?

  事实上在购买保险时,张先生的保单启用了“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而王小姐在该条款中选择了“否”。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是保险条款中的一项约定,一般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是否采用。该条款的作用主要是,若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费,则保险公司自动用该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直至将保单现金价值用完为止。在垫缴保费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单现金价值垫付保费使用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保单也不再具有现金价值。在垫缴保费期间,投保人可以补缴保费及利息,使合同按原条件执行,不致提前终止,也无需办理复效手续。

  因此,市民在购买长期寿险的时候,不妨选择自动垫缴条款,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忘记缴纳保费而影响保单的效力。

  作者:范瑶 锦英保险咨询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保费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