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家政服务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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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7:2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答: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雇用下列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不能参加本保险:(1)直系亲属;(2)非家政服务行业的全日制工;(3)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满70周岁以上。
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采用定额保险单形式,每份保险单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年保险费为人民币30元,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后,按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采用定额保险单形式,每份保险单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年保险费为人民币30元,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后,按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保险内容有:(1)发生意外身故的,可获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发生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进行理赔。残疾程度分为七级,其中一级为10万,二级为7.5万,三级为5万,四级为3万,五级为2万,六级为1.5万,七级为1万。 (3)发生意外伤害无致残医疗保险金最高保险金额为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只能为同一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一份本保险,多购份数无效,赔偿限额仍为第一份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多购份数可以全额退保。 问:如何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答:投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以及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前往销售网点购买。 问:被保险人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保险单的哪些内容可申请变更? 答:被保险人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被保险人接受家政服务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手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姓名及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生变化,均可申请变更。 问:被保险人如何办理变更手续?何时生效? 答:被保险人参保后要求变更参保信息的,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单变更后的信息自被保险人确认的时间起生效。 问: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向谁申请赔偿? 答:在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所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被保险人向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上述资料由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供)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8日 第十八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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