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投保三大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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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3:35 武汉晨报 | |||||||||
本栏目在前段时间曾相继推出了《有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怎样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和《如何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向保险业内人士咨询了投保健康险时要注意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副教授袁辉认为,购买商业保险首先应考虑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属健康险范畴),其次是大病保险,然后再是养老保险,等。
“如实告知”是获赔关键 平安人寿武汉分公司的黄小姐介绍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告知”是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条是能否获得保险赔偿最重要的一点。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健康险时确定自己有某种已经被列入保险范围的疾病,就要在保单上注明,只有这样,在发生保单所保风险时保险公司才可按约赔付,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如果是带病投保,到最后很可能虽交了保费,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不可忽略“免赔额” 费用型健康险经常在条款中规定免赔额或者实际医疗费的给付比例(80%~90%)。所谓免赔额是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支出的超过免赔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付补偿。对于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给付比例,专家建议市民选择给付比例较高的。 看清有无“保证续保权” 举例来说,张先生投保了一份不保证续保的健康险,前五年身体很好,第六年因慢性肝炎住院,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但第七年保险公司以其患有慢性肝炎拒绝再为他续保。 泰康人寿武汉分公司的詹先生介绍,因为医疗险通常为一年一保,如果不具有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承保。但是如果是具有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在连续投保后,经审核获得保证续保资格,则保险公司就不得拒绝承保该疾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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