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10天内 可全额撤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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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3:4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春艳)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近日发布《告投保人书》指出,长期寿险产品在犹豫期内撤单,可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只扣除规定工本费。 有关人士表示,犹豫期是指你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需要。
此外,自明天起,消费者可以登录上海资信公司网站(www.shanghai-cis.com.cn),输入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证书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这位代理人的诚信记录。目前,上海95%的保险代理人的记录,都已经进入这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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