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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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点: 1、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2、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 ,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3、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4、签约前,消费者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5、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6、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十天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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