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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应遵守三大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4:04 北京现代商报

  文/和平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家财险品种,很多财产险公司也都在基本的家庭财产保险基础上开发了新的综合保险品种,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涵盖了房屋、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房屋装

  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

  由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或者他人恶意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施救费用,保险公司都会相应予以赔偿。在主险之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也相当丰富,比如盗抢险、现金和金银珠宝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负责赔偿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受殃及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等,几乎包含了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也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投保家财险的行列中。那么,投保人购买家财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买家财险,首先应该明确以下三个原则。

  原则一:投保人与标的物有可保利益

  据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即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原则二:投保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据记者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赔偿主要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全面赔偿是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而实际赔偿原则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三,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其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再次,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最后,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原则三: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

  在家财险的保险条款中会列明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的权利。据了解,代位求偿主要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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