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7日 10:27 新浪财经 微博

  【国君非银刘欣琦团队:姜还是老的辣(点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7月18日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后一行三会首家出台的细则。

  主要内容有:

  🐂明确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主体只能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起服务辅助作用;

  🐂业务范围严格规定,四类业务可在保险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域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流程做了严格规定,不允许转支付,必须由总公司统一结算。

  点评:

  办法内容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更多的是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和管理角度讲的,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从程度上来看,是很严格的,遵从的是牌照监管模式,且业务范围严格监管。

  行业格局短期内难有重大变化,对于营业网点有限的小保险公司而言,在互联网上的营销险种有限,并且均不是能显著贡献保费收入的险种,行业格局短期难有重大改变;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仍然是有牌照限制的,目前获得专业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只有四家公司:众安在线、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经营范围受限,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短期难对行业造成显著冲击。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

金融e观察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