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遗产税”

2013年04月19日 10:52  保客 

  两会期间,伴随着“房产税”争论的兴起,同样作为税收制度的“遗产税”再度引发热议,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具有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作用的大额寿险也因此受到进一步的关注。

  那么究竟遗产税的开征会对哪些人群存在怎样的影响?这又与人寿保险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文∕薛梅(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

  遗产税开征,财富缩水

  此前,台塑集团王永庆去世后,留下逾了600亿新台币的巨额遗产,包括股票、土地等。在经过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诸多程序之后,台湾税务部门核定,最终王永庆继承人须缴纳119亿元遗产税,方能继承以上遗产。

  据统计,2010年胡润百富榜上富豪的平均年龄为51岁。按照我国惯例,60岁是退休的年龄。因此,在未来的5到10年,我国将迎来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守业者转移的高峰期。因此,财富传承自然而然地会成为第一代创富者关注的焦点。参照王永庆案例,遗产税的开征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富二代接受的财富。

  人寿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解读

  据了解,近日,北京出现了个人购买超过亿元保额的寿险保单,借助寿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来实现财富传承。那究竟为何寿险会有这样的功能?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寿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通常是以指定受益人来完成保险合同约定的。那么怎样才能顺利地完成资产的保全和传承呢?

  李嘉诚曾说过,“别人都说我很有钱,其实我真正拥有的财富,是给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人寿保险”。其实所谓财富传承,无非就是避债、避税和资产保全的功能。所以,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赋予人寿保险这些功能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可见,法律确实赋予了人寿保险这样的财富传承的功能。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只要购买了人寿保险就能收到法律的保护。一位律师表示,如果购买保险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或在公司出现问题之后投保,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遗产税开征是必然趋势

  遗产税作为国家的一种税收制度,并不是随随便便制定的,遗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实施,这些我们暂且不去讨论,我们先从遗产税的作用上来分析一下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

   1.遗产税具有公平性。首先,从纵向公平看,遗产税体现了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这一原则,遗产多的人,达到了起征点的人才纳税,而遗产在起征点下的,则免于纳税;遗产税对纵向公平的解决,有助于横向公平的实现。遗产税的征收,使富翁们的后代所继承的财产减少,缩小了与没有财产继承或财产继承很少、不够缴纳遗产税的后代之间的差距,使他们能在基本平衡的起点上(单指财产方面)进行公平竞争,从而保证了他们具备基本相同的纳税条件,有利于横向公平的实现。

  2.遗产税具有鼓励性。对遗产课税,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如果社会的财富是由一代人单纯的遗留给下一代人而积聚起来的话,这个社会的财富最终总会枯竭,因为遗产的遗留只能维持已有的财产价值,而不会派生出新的价值,新的财富的产生必须有新的资本的投入,为财富的创造提供必需的资金,遗产税的开征可促使人们把注意力从财产为后代积累方面转为生前的消费和投资,鼓励人们的消费和投资欲望,为当期创造更多的财富。

  提出遗产税研究报告的北京师范大学在遗产税的作用提到:“组织财政收入也不是遗产税的主要功能。各国的情况均表明,征收遗产税,更多是看重其政治功能,即抚慰大众心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公平正义的舆论环境,遗产税的经济功能与财政意义往往不是第一位的考虑。”

  可见,遗产税的开征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是顺应国家发展大计的必然举措,它的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更多的是从其政治意义的角度出发的。不过,目前来看,遗产税的开征短时间内还难以“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媒体公开表示,开征遗产税目前尚无时间表。他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

  总结

  遗产税是一个富人税种,既然是税它牵涉到的就是国家的制度设计,而制度设计关联的因素很多,绝然不是就某个单一因素而致兴师动众地触及制度设计;寿险本身并不是逃避遗产税,而是被保险人遗留下来的受益金可以不算作遗产而免征遗产税。因此说,寿险销售的首要作用还是消费者认为:有对高额收入规避国家法律征税的需求,并且财产的转移及与传承之间在意义、方法、可能性上比较后选择传承最优,才谈得上用寿险工具来实现避遗产税的需要。

  那么作为遗产税开征的所谓的受益方——保险公司来说,该以何种心态应对呢?遗产税不是寿险销售的充分条件,而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如何理清遗产税的征税原理,摸清中国富人财富来源及其担忧,锁定中国富人对当今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功课,但寿险营销的核心是给客户关照、体恤及帮助,而无所谓是锁定在遗产税本身的一个点上。

  业界看法

  @吴晋江:

  后金融危机时代,东西方都面临贫富差距问题,对富人开刀,征收富人税似乎已成为共识。2013开始,中国应当进行大规模减税以刺激经济,另一面又会征收富人税(房产税和遗产税)无论何时开征,先富起来的一群人须将注意力从单纯的赚钱转移到财富管理和税务规划,这是大势所趋!

  @关中流

  【保险之财富传承】购买普通寿险主要为了获得保障,而有钱人投保高额的保险则侧重保证。一般人买保险是为了应对风险,而有钱人投保高额保险则是为了使已赚到的资产能完整地传承给子孙后代。资深理财师表示:中国人富不过三代的历史,主要是因为没有扎实运用资产传承的金融工具——人寿保险和私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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