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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用债范围扩大 业内称对保险公司是高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5日 07: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牛颖惠) 保监会昨天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同意保险公司扩大信用债投资范围。 

  保监会在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

  通知中还规定,保险公司开展股权、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等投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应满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财务指标下降,不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不得开展新增投资。 

  上述规定意味着,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开始向保监会提交投资无担保信用债的申请。在得到正式批复后,根据其偿付能力,在其自营账户对前述无担保信用债进行投资。

  ■解读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将非常高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表示,新规对允许投资的无担保企业债的发行方式进行了放松,开始允许保险公司也投资以簿记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无担保信用债,不过,此次下发的文件并未对放开投资品种的评级做具体规定。 

  郝演苏表示,“虽然是扩大保险公司信用债投资范围,但对可从事该投资保险公司的要求将非常高,例如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等。”目前,信用债投资的通道大门已经打开,接下来监管部门或将有两种实施方式:逐步出台相关保险公司信用债投资的统一标准;或者不设置统一标准,而是采取个案个批。 

  虽然这对险企是一件利好消息,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整体外围环境并不理想,该举措对于保险公司的短期收益并未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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