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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以性格内向拒录损伤公考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 10:41  中国文明网

 去年10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公开招录6名公务员。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该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然而她被该局人事处告知,“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性格内向”,取消录用。”和她一样在最后关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还有两位:岳太杉和郭华东。(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三位考生向青海保监局索要拒绝录用理由的书面文件,但青海保监局拒绝出示。 理由是“考察工作有保密原则,我们不能对外透露,这也是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然而,遍查《公务员法》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务员录取的规定,并未发现必须遵循保密原则。想想也不可能,对考察合格的应考者不予录取,总得有一个合情合理的回应,不能随随便便找个借口搪塞过去,用“保密原则”敷衍,难道其中涉及多大的国家机密?

  而且,仔细看完有关公务员录取的所有规定,更找不出一个“性格内向,可不予录取”的规定。除了一些极为特殊的岗位,对公务员的录取需要极为严格的标准之外,《公务员法》以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项规定,早就对公务员录取建立了完善的执行标准。很遗憾,“性格”并不被这些标准所包含。难道“性格内向”就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古往今来,还真是没有一个这样的说法。

  “性格内向”、“保密原则”的解释,无法掩盖青海保监局无意录取这些考生的真实意图,损伤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早在体检之时,他们的体检标准就出现过问题,黄红转氨酶高,郭华东血小板异常,岳太杉血压偏高。人事部门告知他们,如不复检,招录程序就此结束。三人不甘心,又赶到西宁市。在复检中,他们却全部顺利过关。初检不合格,复检均合格,这样的体检结果令人困惑。

  值得提及的是,接受复检的这段时间,正是山西长治公考舞弊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期间,而长治公考舞弊案正是通过篡改考生体检结果来实现的。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相类似的特点,外人不得而知。但如果三个人都接受初检结果,那么也就不存在后边“性格内向”而不得录取的荒谬逻辑了。考察合格,体检合格,却不能录取,似乎也只有“性格”可做文章。

  每年的公考,总能引起全社会的躁动,这是因为,许多人想成为公务员中的一员。黄红作为专业从事财务工作的高级白领,依然无法“免俗”,就是最好的明证。之所以人人挤进公考大军,就是因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虽然公务员工资不见得多高,但保障机制是全社会最好的,譬如退休金就比一般企业员工高得多。加之可能获得的灰色收入,以及对权力资源掌控的欲望,让公务员成了最具吸引力的职位。

  但公务员职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失衡,往往为公考中的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监管疲软的情况,腐败就会乘虚而入。从这个意义上看,公考录取应遵循的原则恰恰不是保密,而是公开。唯有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此事,青海相关部门还需要做出一个明确的回应,给予考生与社会一个公众的答复。 (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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