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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岗位匹配度作为公考最终认定标准很难服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 17:42  人民网微博

  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公开招录公务员中,黄红、岳太杉、郭华东3人在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后,却因“性格内向”、“ 协调能力弱”、“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等“岗位匹配度不够”的原因,分别被取消录用。(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岗位匹配度”是很专业的名词,在百度(微博)中都找不到具体的名词解释,用它来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最终认定标准,的确可谓是一着“妙招”:“反正你不懂,我说不匹配就不匹配。”这样,为应对即将出现的舆论热潮,打下一个坚实的“伏笔”。

  公务员考试已被喻为中国的“第一考”,是群众眼中最硬的“政治品牌”,人们看中它、热捧它、追逐它,除了可以通过公考取得“铁饭碗”外,更在于这种方式制度公正、过程公开、竞争公平、结果公信。

  公正是公考的生命线,笔试、面试、体检都能用分值和统一标准给出公正的评判,而“岗位匹配度”这个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靠人的主观评判,匹配与不匹配都由考察者“自由裁量”,这种裁量无标准、无刻度、无标尺,是典型的“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把“岗位匹配度”作为人材选拔的标准本无可厚非,不少企业和单位都在使用,但使用这个标准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对将要使用的人选相当熟悉、十分了解,或者是在具体工作中通过长期的比选、观察和考察,对每位竞争者家底、能力、素养、潜质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匹配与否”是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作出的判断,有其科学性、适用性。

  但在考录公务员中将“岗位匹配度”作为最终认定标准,则显然有失偏颇。因为,考察方在进行考察前,对竞争人选的现实表现、特长能力、个性特征、发展潜力等岗位匹配因素,本是一无所知的,仅通过一次例行考察就给出判断结果,很是让“上的人不清不楚,下的人不明不白”,极不严谨,很难服众。

  虽然,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通过公务员考录工作,选到素质好、能力强、适应快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把公正视为无物,把公招当作儿戏,想当然地加入考录标准,翻新式地推出考录新招,更不能在公考中揣私货、动私心、谋私利。

  当前,公众急需知道“性格内向”被取消录用的前因后果,其中有无“猫腻”、是否夹带“私货”,都需要一个公正结果,否则,各种猜测和假想、谩骂与攻击会迅速红遍网络。在这个时候,青海保监局及主管这次公务员招录的上级部门,不能失声遁形。(责任编辑:张宏、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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