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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可选高标准 交强险保费或将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 17:18  法制晚报微博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述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有了明确的法律解释。

  影响·受害人

  误工、残疾赔偿标准将“有的选”

  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已经用于治疗的医疗费用赔偿外,受害人一方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包括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两种。受害人如何获得数额最多的赔偿金呢?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侵权人住所地或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比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受害人多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这一选项。而根据现行的诉讼惯例,受害人只能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户口在天津的小张在北京购车、上牌、上保险,在河北省内驾车时追尾,造成前车车主小王残疾。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王若对小张的赔偿有异议,根据现行惯例,只能在事故发生地河北省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小王可在侵权人所在地,即本例中的天津市,或事故发生地河北省起诉。根据征求意见稿,小王可在小张的承保地北京市,以及河北省、天津市中选择起诉地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该解释的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于全国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平均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上例中的小王选择在不同地区起诉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将有较大差异。

  租车代步费用拟获赔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试乘、试驾发生事故拟获赔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代驾、陪练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等。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对免费搭乘、试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进行了明确。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影响·责任人 若证据充分 可推翻事故认定书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今后,发生交通事故时,照相取证将至关重要。

  保险专家葛劲松提醒,在照相取证时,事故方应注意照相机系统日期与实际时间要相符。所拍摄照片应能够清晰显示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地的路面标线、车辆的牌照号、车辆受损部位。此外,当事人与事故车辆的合影也需要拍摄。

  此规定也给车主们提了醒:在行车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通行规定行驶。

  负事故全责 也可获交强险赔偿

  雇员小胖驾驶老板小张的车撞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张可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征求意见稿对此有所明确——投保人也可能作为“第三者”获得交强险赔偿。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保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的承租人、借用人,以及与投保人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以及其他投保人允许驾驶的人。

  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只要不在投保车辆上,就可以被认定为第三者,就可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 更有保障

  交通事故责任人因只投保了交强险,需要自掏腰包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因责任人经济能力有限,受害人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十分常见。根据现行的赔偿方式,赔偿权利人被定残后,责任方须根据法院的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属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项目”,是除医疗费用赔偿项目以外的最后一个赔偿项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保险限额仅为11万元,往往不能负担精神损害赔偿。而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免赔项目。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同时投保机动车三者险和商业性机动车三者险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赔偿次序。赔偿权利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财产损害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险企可垫付

  无照、酒驾事故赔偿金

  无照、醉酒驾车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将予以赔偿。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交强险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现行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现行交强险条款还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保险公司垫付给受害者的金额最多为1万元。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将可最多垫付12万元。这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减轻了被保险人发生责任事故后的经济赔偿压力。

  记者观察

  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可能性小

  征求意见稿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受害人的权利均予以有效保障,但第十五条规定却给实际操作提出了难题。

  根据第十五条,同一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按各被侵权人的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确定其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

  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恒定为最多12.2万元的情况下,同一事故的多个受害人必将分别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赔偿金。这些受害人达成共识,并同时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连年亏损

  交强险保费或将上涨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无照、醉酒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也负责赔偿。业内认为,这将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攀升,交强险保费或将因此上涨。同时,连年亏损也将成为交强险保费上涨的因素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交强险自2006年起实施,2008年稍有赢利,2011年亏损72亿多元。对此,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官方微博上表示:“保险公司若提高车险费率,最终得由全体守法投保人共同承担违法成本。”

  醉酒驾车致交通事故将获赔偿是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争论最大的条款。反对者大都担心该条款有鼓励醉酒驾车之嫌。其实,消费者对此不必太过担心。醉驾入刑后,被保险人违法犯罪与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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