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剑平 通讯员 张千里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20日 11 版)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约有3300万在校生,每年约有1000多万职校生参加顶岗实习,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权益保护正越来越受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也在各地相继出台。然而,据记者了解,由于各省市保险价格不同、理赔金额不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十分缓慢,直到在近日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一保费与赔付标准的竞争性谈判中,才把症结找出来。
“保险公司要流着道德的血液,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不能只顾收钱,不替人消灾!”学校对保险公司抱怨说。以河北省为例,某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及所收取保费的10%。另有一半的学生实习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认账,仍然由学校“埋单”。
由此,在此轮谈判中,一些知名保险公司不按学生实习安全与风险特点制定的产品,就退出实习责任保险项目,最终被淘汰出局。
“每次谈判时,一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承保人总是说‘微利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直截了当地指出:“这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不顺畅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缓慢
小付(化名)是甘肃兰州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经学校组织到湖北实习。去年5月1日上午,小付等3名学生在工人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切割加工时发生事故,造成两名实习学生当场烧伤。其中小付烧伤面积达98%,于次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学校与保险公司在谈判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导致赔偿事宜难以解决。小付父母在中年丧子的沉重打击下,再遭遇理赔难,一度把情绪发泄至实习企业,企业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最后,经多方协商,保险公司才赔付6万元,其余46万元赔偿金由企业与学校分担。
“职业院校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花钱买平安。”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因为不建立这种实习权益与风险保障机制,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生与家长都找学校,学校除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精力外,还可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河北部分职业院校负责人就曾向该省教育厅告状,学生实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后,保险公司首先是推脱责任;其次是久拖不决;第三是任凭学校与家长去打官司,法院怎么判决保险公司就怎么赔付,一副“老赖”的样子。
然而,发生事故后,企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家长根本没有心思,校长更不愿意打官司,弄不好还可能丢掉“乌纱帽”。
因此,有的校长说:“花钱买了学生实习保险,买到的不是风险保障,而是一肚子的气!”
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不顺畅,使得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缓慢。
据透露,截至去年,全国共有474所中职学校为261406名学生购买了实习责任保险,分别占全国中职学校总数与在校生数的3.2%、1.5%;另外有15所高职为3700多名学生投保了实习责任保险;与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与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实习责任保险目标相距甚远。
目前,在各级各类学校,实习安全与风险规避已经成为摆在教育部门与校长面前一个极为迫切的课题。首先,我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2011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纳入保障范围。
其次,职业院校尤其是中职学生年龄偏小,经验不足,面临异地实习环境不适应、场地设备生疏、技术不熟练等问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职业院校85%的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如果学生实习活动导致的伤害事故及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但对学生本人及家庭产生致命打击,而且将容易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以及对实习活动与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保险公司挣钱越多
教育部门压力越大
中部某省从2010年5月1日启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到2011年1月20日上交保费500多万元,保险公司共赔付2.3万元;2011年5月底上交保费达到600多万元,才赔付2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该省职业院校上交保费800多万元,部分实习意外伤害事故的赔付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的介入下,一共才赔付80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即便把上交国家的税收与工作人员的合法佣金包括进去,也算不出微利润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得不好,连教育部门的形象都受到影响。”
一位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谈判专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保险公司设计了很多条款‘陷阱’,把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都算计进去了。这样也不赔,那样也不赔,一说都是人家有理,就是咱们没有理。”
比如,学生实习期间吃完中饭返回工厂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认为,这是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应该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你的学生是在吃饭途中发生事故,不在实习过程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学生实习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企业为了保稳定主动赔偿一笔钱之后,保险公司就拒不赔付。职业院校认为,投保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事故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权都是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他说不赔,校长与家长根本没有办法。”这位保险谈判专家说,教育行政部门与职业院校的目标是通过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的利益,保险公司则通过这个产品实现利润最大化,两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矛盾比较大。
再加上保险公司收支两条线,与教育部门打交道的是一帮设计保险产品的人马,他们只顾把产品卖出去,保费收得越多越好;服务职业院校索赔的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赔付率与他们的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多赔付投保学生,保险公司就要减少利润。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高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类似的个案在业界确实存在。”
“一方面,学生实习险投保面积与保费规模小,难以把所有实习风险都包容下来;另一方面,为了赔付方便把一些保费用于设立基金,钱放在那里不能动,与常规的商业保险项目不一样,把保险公司赚钱的门道都给堵死了。”另一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项目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为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问题,有关人员隔三差五地出面到保险公司北京总部去沟通、协调。有几起学生实习赔付案件甚至到了需要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督办函的地步。
“任何一种保险必须先赔本。啥事一开始就挣钱,而且利润率还很高,谁敢来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通过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挣的钱越多,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的压力就越大。”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习责任保险是国家职业教育重要的制度建设之一,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推动。
改变“隔山打虎”做法
把实习保障好事做到位
责任保险是一种准公共服务产品,属于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开始,国内有关部门认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缓慢的问题出在主承保人身上,并考虑过让保险公司轮流坐庄。不过,后来发现天下保险公司都是一个样子,即通过这个机制追求利润最大化。
“谁来担当主承保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保障与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等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陶存文教授表示,全国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统赔的产品价格应该比以前各省试点的价格更低,才符合民意与发展趋势。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组组长江开涛说,以前某保险公司收取每位实习学生49元/年的保费还说是微利润。现在也是同样的保险责任,该公司在南方的一个省以24.5元/年的价格投标学生实习险项目,原因是引入了竞争性谈判机制。
“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挑头。否则,光靠保险经纪公司与职业院校,根本挡不住保险公司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一位知情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一些保险公司同保监会关系密切,保监会又负责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怎么敢站在对立面去监督好保险公司?最后赔不赔付还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要改变过去那种“隔山打虎”的做法,成立全国实习责任保险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打破保险公司对学生实习责任事故认定的垄断权与语话权。学生实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付不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以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为准,并从保险公司预付的保证金中先行予以赔付。同时,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弥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真空地带与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与效率。
2月10日,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举行的统保示范新项目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要求,各保险机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理赔服务,高标准加强项目专项数据库建设,把这件好事做到位,树立中国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据透露,教育部、财政部与中国保监会将密切配合,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后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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