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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会议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6日 18:11  新浪财经微博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

  时间:2012年1月16日下午

  地点:北京凯宾斯基饭店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首先欢迎大家参加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作为主办者的中方,特别要欢迎远道而来的韩国和日本的朋友,中国有句古话叫“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尤其今天来了这么多的朋友,可谓稀释临门,经过中韩日三方人士的努力,我们这一届研讨会已经到了第五届,按传统,逢五逢十也是值得庆贺的事情,所以今天也是双喜临门。众所周知,2012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那么对于中韩日三方来说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这一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中日建交40周年,所以这是一个中韩日三国人民喜庆的日子,对我们来说是个三喜临门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来开这样的研讨会应该说气氛是非常友好和欢乐的,希望在下面的研讨会中,保持热烈、严谨、认真的风格。

  首先,我们介绍这次研讨会到会的嘉宾,他们是来自:

  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洙奉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的姜波主任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孙沛城先生

  韩国法保险学会会长金星泰先生

  中国保险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先生

  中再集团副董事长庞继英先生

  中国保险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贾林清副会长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还有一些嘉宾和学者,后面还要登台演讲,就在这里不做一一介绍。这次研讨会参加有来自中方、韩方、日方的保险公司,都是各个国家的主力保险公司。今天的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首先是与会领导和主办单位致欢迎词,接下来两个单元是学术研讨,下面有请中方主办单位,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健先生致欢迎词,有请!

  赵健:尊敬的金洙奉院长,姜波主任,孙沛城会长,各位业界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热烈欢迎各位嘉宾从韩国、日本、北京来到凯宾斯基宾馆参加“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此,我谨代表本次研讨会的共同主办者,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向与会知名学者,保险监管官员、媒体企业高管和媒体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间过得真快,五年前的同一时间,2006年2月16日,中国保险报和韩国保险报、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在北京的同一座凯宾斯基宾馆联合举办了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中韩两国保险公司高管和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了此次峰会,此后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先后在海南三亚、日本东京和韩国济州岛每年举办一届不同主题的研讨会。今天重回北京,已经是第五届,本届会议由中韩日三方六位资深学者分别就各国的保险市场竞争,保险法,车险市场,中介市场,寿险市场开发等实务问题进行研讨,会议受到了各界高管高度重视,韩国金融监督院金洙奉会长,中国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也会见金会长一行,在日益频繁的保险交流活动过程中,中韩日保险交流研讨会正在产生独特的品牌价值作用。

  中韩日三国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别,保险市场特点各异,但在世界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皆有重要地位,这使得彼此间加强相互了解和合作十分必要,中韩日三家保险专业媒体联合举办的系列研讨会,促使三个国家的保险业界在理论建设,实务操作,创新成果,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与探讨,不仅得到了业界同仁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拓宽了视野,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合作,也为推动东亚地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市了应有贡献,产生了积极影响。我建议各位专家发表真知灼见,必将促进行业里的认识和分析,从而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中国保险业唯一的行业媒体,中国保险业今后将继续与韩国、日本的同仁共同携手,将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推向深入,为东亚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此,我代表主办方衷心祝愿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主持人:谢谢赵董事长,接下来有请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姜波主任致词,有请!

  姜波:尊敬的金洙奉院长,赵健董事长,各位社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日本保险每日新闻三家媒体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远道而来的朋友当中,许多都是保险业的老朋友了,非常高兴在北京再次见到你们,同时热烈欢迎和支持中国保险业的新朋友们,希望你们此次的中国之行取得新的收获。

  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入世十周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始终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逐步推动行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在引进先进技术经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也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竞争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中外资保险市场互利共赢的开放竞争格局逐步形成,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金融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去年国际保险也面临新的挑战,期待我们以新的视野来审视和研判行业内新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中国在继续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也会根据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来优化保险业的国际竞争的风险,继续完善保险业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据会议代表主办方介绍,本次研讨会上,一些著名的学者专家将围绕保险市场竞争与监管、保险法、车险市场、年金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许多与会代表不虚此行,希望这样的交流能不断促进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广泛合作。在这里我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接下来有请韩国金融监管院副院长金洙奉先生致词,有请!

  金洙奉:大家好!我是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的金洙奉,韩国、中国、日本三个国家保险业面临很多的挑战,单一制在发展,尤其是中国保险市场跳跃式的市场,受到世界的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保险法学会作为一个支持的学会立场来参加本次会议,我们非常高兴今天一起来保险行业未来。今天这样的研讨会有很多人员非常辛苦,中国的报社、韩国的报社以及日本保险每日新闻报社的各位代表和三国记者都辛苦了,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的行业领导、日本的行业领导,我在此表示协议,上次IES全球保险产业协会当中,我们确认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现在很多危险因素在全球经济态势下,各个国家之间形成合作的机构非常重要,IES是我们为了符合新的监督需求,而且为了达到监督的一贯性,我们修改了相关的准则。今天中日韩三国在这样的场合中,非常坦率地交流意见,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中日韩保险行业的保险专业,我们有句话说“不怕慢,只怕站”,就是发展速度可以慢一点,但不要停下来。今天的研讨会会成为我们三国逐渐发展的基础,相信我们今天研讨会当中,中日韩三国的行业动向和现状的诊断以及将来探讨方面获得更多健康的结论,谢谢!

  主持人:谢谢金院长,接下来有请中国保险学会孙沛城会长致词!有请!

  孙沛城:尊敬的金洙奉副院长,姜波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保险学会对“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三国保险同业代表,特别是远道而来的韩国日本客人表示热烈的欢迎!《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日本《保险每日新闻》是在各自国家具有权威地位的保险专业媒体,三家媒体合作主办一年一度的保险产业研讨会,已经成为三个国家保险业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一项固定的交流活动,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促进国内外保险合作与交流,是中国保险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保险学会非常关注中韩日保险研讨会以往各界的活动,并希望这一活动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成为亚洲保险业交流研讨的品牌性活动,在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背景下,国际保险业发展近期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和新的趋势,迫切需要各国保险的理论界、学术界深入地进行跟踪研究。

  中国保险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万亿元人民币,保险业总资产超过6万亿人民币,中国保险业在经营理念,发展模式,扩张路径和运营模式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迫切需要加强与其它国家同业的相互交流,积极有共同经典,避免被动的吸取教训。在本届研讨会上,三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将就当前保险事业等重要话题进行深入分析研讨,期待他们的研究成果能为与会代表带来深刻的启迪,也希望相关的学术成果能够为各国保险业的发展与改革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预祝本届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也预祝韩国和日本的客人在北京渡过愉快的三天日程。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孙会长,接下来有请中国保险法学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庞继英副董事长致词!有请!

  庞继英:各位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出席《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日本《保险每日新闻》三家媒体合作主办的本届产业研讨会,在远道而来的代表中,许多都是多年来与中国保险业同仁共同努力,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老朋友,我代表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以及保险各集团公司向大家表示欢迎!

  本届研讨会中,保险法是讨论重点之一,相关问题是各国保险界共同热门的热点话题,当前中国保险法事的发展存在重要的历史时刻,既存在重要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需要挑战,从国家发展保险政策,保险管理体制到保险业的定位、体系、分类与经营模式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特殊的功能区划,组织方式与经济规制,再到保险的费率的拟定调控,保险合同的标准化、保险合同的构成等在我国还都处于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全球化、现代化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如此深刻地融入世界体系,我们的社会方式和经济关系如此复杂多元,以至于我们必须能够顺应时代,应势而为,与世界汇流,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保险体系。在这种背景下,与各国进行经验交流,保险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希望通过三国保险业的学者和企业共同研讨交流,保险法学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整合,保险法理论和实务界进行更好的互动,保险法学界能够更紧密地集合。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消息,韩国保险公司将公司发展目标定位为全球排名前五的再保险企业,亚洲同仁公布的一流发展目标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莫大的激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与亚洲保险集团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关系,希望与韩国和日本业界进行更多更紧密的联系,中再将借鉴成熟市场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结合国内保险市场实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内再保险业竞争力以及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影响力,为今后全面参与再保险市场竞争奠定基础。

  最后,希望与会代表不虚此行,希望这样的交流平台能够保持持续运行,希望能形成各国同仁之间广泛交流和协作,祝本届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庞董事长,接下来有请韩国保险法学会会长金星泰先生致词!欢迎!

  金星泰:能够见到大家我非常高兴,我是韩国保险法学会金盛泰教授,我们韩国保险学会是法学者和业界专家们聚在一起,对保险方面的法制和判例研究、改善制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提案以及跟经济、金融现实进行密切关联的法律研究的活动。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轮流在北京、东京和韩国举办活动,今年是第五届举办这样的活动。在保险领域,监督局以及业界同仁在议论以后三国的问题,在考虑定期化很有意义的事情,对保险报纸每年能举办这样的活动我想肯定会有很多的难处和阻碍,虽然困难多,但是三国的专家欢聚在一起讨论这个东西,对他们的交流有很大的贡献。

  中韩日三国在历史文化方面有无法分离的关系,虽然历史上有很多爱恨情仇的关系,但从宏观局面看起来,我们可以称作是在一条船上的共同体。我们三国有一句共同意思的成语,就是中文里的“唇亡齿寒”,这是很有名的成语,日本也有完全一样的成语。三国使用的这个汉字也是完全一样,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嘴唇的话,我们的牙齿肯定会感到寒冷的。希望我们三国共同协调,应付国际金融危机,这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现在世界经济环境在急剧变化,而且经济危机也很大,如果我们保险领域能够引导这种氛围的话,大国的立场来看会是一份很大的贡献。我们的学会也出于这样的基点努力工作的,这次我们主动参与北京的研讨会也是我们的努力之一。这次研讨会当中有与保险产业相关的六篇论文,感谢论文的发表者、主持人以及参加讨论的各位人。

  今年是龙年,希望保险业家族里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心想事成!谢谢!

  主持人:谢谢金会长!下面有请韩国保险研究院院长金大植致词!有请!

  金大植:大家好!我是韩国保险研究院的金大植,首先非常感谢三家新闻报的单位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而且非常感谢今天举办这个会议的有关人员,我想起我们今天欢聚在一起开展这个研讨会的意思,对三国保险法制来看,我想谈一些想法,中韩日地区人口是全球人口的25%,以2010年的GDP标准来说,可占全球22%,保险市场占到20%,看以后的成长势头,东北亚地区会成为世界保险界的中心,而且亚洲之间要加强联系的原因是现在全球金融危机在加大。这种情况下,亚洲各个国家的各个协调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亚洲的力量是很大的。

  今天三国保险业界同仁在一起,探讨一下今后共存的一条路,中日韩三个国家把去年的金融危机给克服了,但全球还是存在着金融危机,这些危机对我们保险产业持续成长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还是起着阻碍的因素。这些方面,首先保险产业可以贡献国家经济重大效用,在大的范围内,在证券市场也可以占据一席之地。保险产业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方面我们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险公司让投保人大胆筛选自己喜欢的,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才行。同时保险公司稳定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而且我们的情报和通过交流,帮助我们的投保人选择对自己有益的产品。我相信今天的会议关于这些方面会有很好的讨论。

  以后我们三国通过这次研讨会可以更加紧密地协调一下,而且这次研讨会除了监督当局之外还有媒体,保险业界,所有有关人员都欢聚在一起,通过这样的机会,大家往后能更加紧密地交流。谢谢!

  主持人:谢谢金院长,再次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所有致词的领导和嘉宾,谢谢!

  研讨会进行下一个单元,我把主持的接力棒交给我们的老朋友,来自百年学府,北京大学的郑伟教授,郑伟老师也是我们上一届的演讲学者,有请郑伟老师上台,来和三位学者,一位是来自韩国檀国大学教授朴永俊先生,另外一位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先生,还有日本野村研究所资深分析师Hiroyuki(野崎洋之)先生,有请几位上台!

  嘉宾主持郑伟:各位尊敬的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来主持第一场研讨会,我是去年参加中日韩保险产业研讨会,今天第二次参加,见到很多新老朋友。在第一阶段的研讨会有三场主题演讲,这三场主题演讲大家可以看到,实际上涉及了三个非常重要的题目,一是关于保险监管的问题,二是关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三是关于汽车保险市场的问题。相信三位资深教授和研究员能为我们带来一场思想的盛宴。首先我们有请韩国檀国大学朴永俊教授就“保险业规制中竞争主体和监督当局的关系”发表演讲!!

  朴永俊:大家好!我是来自韩国檀国大学的朴永俊。我把论文最核心、重要的地方给各位介绍一下。各位都是保险界的专家,我就不介绍保险业的定义,说极端一点的话,保险业是把顾客的钱交给保险公司来管理,出现什么事件就支付给顾客。等于把别人的钱先放到公司里,如果发现事故,没有钱额顾客支付的话那就问题很大了。所以刚开始保险行业出发的那一天开始,国家对保险业一直监督管理,不管是保险、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也有同样的性质。

  有关保险行业相关的,就是由国家来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必须的,总是存在的。最近对保险行业有一个新的看法,就是保险业是个新的产业,让这个产业保持竞争局面的相关位置也是由国家来进行的新的局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共同合作,共同的行为相关法律是最为明显的,保险业出发点可以说是来自欧洲和美国,过去对保险行业形成共同市场的规制是不太多的,美国也是。在国家相关法判例技术上,可以看到州法保险企业不能由联邦法的规制来管理,日本也是。据我所知,日本的《反垄断法》不把保险法放在自己管制的范围里。此前相关国家机构不提供相关的竞争管理。最近日本已经从其它国家开始了相关的监管,韩国有很多这样相关的案例。

  我提供八种案例,从2001年到最近的2010年为止,最多的处罚规模是韩币3600亿,差不多200多亿人民币了,原来存在的对监管机构的角色的基础上,作为市场产业性质的竞争管理委员会规制成为保险业双重管理机制,这双重力量对保险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的论文要探讨的话题。各位都是保险业的资深专家,都了解欧美的制度,所以相关其它国家的案例我不介绍,就光介绍了韩国的案例,韩国现在保险相关监管法律也很多,最主要的是保险业法,还有相关保险相关规制的部门是政府机构金融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性质。

  还有一种是金融委员会,决定大的事件,其它的实际实务是金融监督院来实际操作,宪法上不是政府的机构,但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处理政府的业务。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发挥的作用,金融监督院相关保险人员也参加了会议,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来管理保险业,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保险公司的成立开始最重要的是财务健康性以及刚才保险公司谈到的保险消费者,就是保险顾客提交的保险资金能否安全地管理。这方面进行监督,韩国有个公正教育法的基础上规制的机构叫规整交易委员会,他们也是以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性质,和金融委员一样的地位。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业务也非常广泛,市场竞争性继续保持下来就是他们主要的责任,从而企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之前韩国的保险业是寿险协会、财险协会等各种行业协会的成员共同组成了保险开发业这样的机构,他们定下来保险费的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下开展他们的业务。我们知道亚洲金融危机,为了金融能够更加现代化,标准价格体系已经成为新的层面,很多这种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掌控自己的价格体系,他们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内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定位。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几个相关的监管案例,保险开发业有标准价格体系,这个价格体系我们可以选择,过去这个标准价格体系是财险CEO在私人场合下口头决定一个标准价格,但政府给予(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不知道中国的情况是怎样的,2002年大韩财险协会和财险公司,如果汽车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走的话,他们给消费者能提供免费租赁车的服务。这些车会成为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附加服务。所以,这个附加服务上也产生了不太正当的竞争局面,他们提出“不正当竞争防止方案”,财险协会的一些企业通过探讨,把这样的附加服务形成收费服务。最后从保险公司的立场来看,监督院原来想改变自己这样的做法,但另外一个国家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这是不太正当的行为,所以他们是两方面,国家机构带来的压力,不知道该怎么做。比如说附加服务马上要成为一个收费服务,会被认为是不正当服务。

  1998年—2006年,预定的价格体系和公示体系,他们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商来大概私下定下,我们的监督委员会把这个看成不正当的行为,现在保险公司他们不服国家这样的结论,可以发现这个问题,两个机构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双重问题怎么解决?韩国有很多方面,会有金融监督和竞争监督双方面的压力,减少竞争管理是全球的趋势。所以我们不能减少竞争管理。如果竞争市场总是强调竞争的话,金融方面的规制会变得比较松散一些。

  韩国的情况是,金融监管机制还存在的情况下,金融管理的监督制度又起来的,所以韩国情况来看,监管力度有重复的环节。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平衡点呢?这得探讨。当然金融监督院和公正教育委员会两方都觉得这有问题,所以在2007年12月份已经进行了两者之间的MU。除此之外还要看保险业界,保险公司相互可以协定的,而且可以互相协商一下,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督委员会首先要跟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一下才行,但是光是靠协商往后可能还有一些有矛盾的因素在,所以,一定要给发公文,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发公文给公平交易委员会之后再协商。得到认可之后,这些事项可以有一些共同行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方式。预防方面,首先学界和业界人员希望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和探讨。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

  嘉宾主持郑伟:非常感谢朴教授的精彩演讲,其实他提到的类似问题可能在中国和日本市场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问题,大家在听演讲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记下来,一会儿在三位教授演讲结束之后,可以留出更多的时间让大家直接面对面地交流。接下来有请中国国内知名学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教授就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的教育与挑战问题发表主旨研究,欢迎!

  王稳:非常感谢给我机会讨论一下外资保险公司尤其韩国保险公司在化经营与挑战的问题。1992年中国有了第一家保险公司以来,外资在大陆经营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些独资的机构,合资的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在这块发展的情况。另外一块是业界、学界经常忽略的是国际投资者FDI大量入股中资保险公司的情况。被忽视掉的情况,我最近看到很多的资料,最近北京大学有一位非常有名的青年学者,他说如果把外资在中资保险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考虑进来,同时剔除掉中资机构在合资公司中所持的份额,2010年,外资对应的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市场份额大概在1%左右,财产和人身险市场份额大致相当,产险25%,人身险市场是26.2%,大致持有了在华业务量和保费规模的20%左右,也就是说五分之一左右。

  大家最近看到一个非常吃惊的消息,凯雷准备减持他在太平洋保险(微博)的股权,在香港市场。实际上凯雷2005年入股太保,这些年来一直在减持,到现在已经获利37亿美金,初始投资只有4亿美金左右。这次减持之后还拥有5%的股权,大家可以看到它的获利应该是在12倍以上。同样,比方花旗、摩根投平安等。最近我在一个学会上碰到一位花旗的学者,他们投资中国保险市场,中资保险公司对花旗的人来说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投资机会,就是获利太丰厚了。这是一类情况。

  第二类情况,就是外资保险机构在华的独立发展。最近我们根据官方的统计资料做了一个统计,截止到2011年年底,共有5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322个机构,包括营销部,设立这么多机构的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是31家,产险公司是21家,再保险公司是5家。即使没有设立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的,到2011年末,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的各类代表处177家,这样表明外资的保险机构数量已经超过独立的中资保险机构,其实只是规模相对小一点,我们可以从这个图表看到中外资机构变化的情况。

  在外资机构的设立上,来自美国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最多,一共15家,占到在化经营的外资保险公司26%左右,来自日本和英国的各有7家,占比在12%—13%,韩国有4家保险机构进入大陆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大部分喜欢把他们的总部设在上海,占外资机构在华业务的比例应该是42%左右,其次是北京,此外在重庆、深圳、大连都有相关的机构。截止2010年末,总体保险公司在华实现保险收入634.3亿元,占外资独立机构在华市场份额的的4.37%。财产险保费收入,外资公司比例稍微低一点,大约在1%左右,2010年末,它的整体财产险保费是42亿,将近43亿不到,首先要多一些,大约外资寿险公司获得原保费收入591亿,市场份额接近6%左右。分区域来看,外资都喜欢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这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经营,这些地区外资经营得就非常好,外资在北京市场占到了16%的份额,在上海占到了18%的份额,这是令人非常惊奇的一个现象。

  日本对外,包括三井,东京日栋在化经营也非常好,特别是财产险市场,普华永道对它有一个专门的评估,日本财产险在家财险,还有东京日栋海上,通过它的观望看到,2011年12月份,实现收入1.7亿人民币,大幅度增长39%,将近40%,净利润将近1亿,净(增长)速度也将近40%,外资虽然规模很小,但增长速度非常得快。

  韩国的四家保险企业,三星(微博)经营得非常好,在车险领域,我们调查了很多外资公司认为,韩国企业在车险市场上会表现非常突出,三星的增长也非常快,2010年的增长速度达到30%,表明日韩企业整个在华业务目前是非常良性的。现在我解除了很多韩国的企业也接触过日本、美国的企业,发现他们都很抱怨在华的业务发展,觉得经营有很多的困难,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保险市场在转型中,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遇到的问题和中国独资的保险公司是同样的问题,比如说现在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包括产业结构变化的不确定性,今年中国经济由于受美国经济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特别是国内物价高位持续运行,中央进行宏观调控,很多城市对房地产业、汽车业限购,使得未来宏观经济影响非常不确定,特别是汽车业对财产险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未来2012年、2013年虽然中国经济会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但这些变化都是非常不确定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二,我们常常用服务贸易视角来看,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很少,表明中国保险服务贸易极端地不平衡,这是中国保险业要促进发展的最主要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会引起监管部门、消费者,包括中资保险公司更关注国内市场的发展,会带来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这可能都是原因。

  第三,外资保险业宏观监管的变化,包括外资保险公司对分制机构的建立和其它产品的影响,宏观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中国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领域最开放的部分。

  第四,对外资保险公司带来最大的挑战还有人力资源。很多外资保险公司老总跟我们座谈的时候都提出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就是保险专业人才在华难以匹配。

  第五,保险消费者的认同,中国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寿险消费者其实更愿意去购买中资机构的保险服务,包括学生首选国有公司。

  第六,银保渠道的变革。去年因为保监会治理银保渠道,大部分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依赖于银保渠道,对他们的业务会带来一些影响。接下来保监会在推动营销员体制的变革其实也是一个挑战。与之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大家以前认为他们是羊,非常害怕中资保险公司,但1992年以来,尤其是最近一些年来,中资保险公司他们越来越自信了,他们认为他们既不是狼也不是羊,可能是老虎,有些外资保险公司会和他们的竞争中慢慢地退出。这是外资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些挑战。

  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我们总体上认为是前景非常好的。前面的数据来看,虽然外资保险公司有很多的困难,但这些年来,外资保险公司机构的数量在快速地增长,特别是2004年以来,外资保险机构在迅速地增长,从刚刚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到,保费增幅在不断加大,市场份额也在逐步提升,特别是寿险行业,曲线是在稳步上升的,产险业也在保持平稳增长,我们预计交强险开放之后,外资对车险经营的优势。因为大家都知道,财产险占70%的比例,随着交强险的放开,外资更多地进入这个领域,它的份额我们预计会增长得非常快。

  外资保险公司的变化不仅是短期的政策变化,长期来看有几个因素提供给外资公司来参考。一是中国市场强劲的增长,二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态势,三是金融体系的变革,特别是韩日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中国保险公司的强劲增长来看,最近有一个调查,对全球57名保险领域的调查,56%的人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增长将领先全球的保险市场,30家外资保险高管的调查,大部分高管认为,未来几年他们在华业务增长在30%—50%,虽然外资保险公司担心在华的业务,但实际上又特别有信心,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会增长35%左右的幅度。

  最直接的数据,麦肯锡和波士顿咨询有限公司,未来中国保险公司依然会保持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如果按这样的增长速度,50年以后,中国会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所以中国保险市场强劲的增长态势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是最大的机遇。保险市场以更加开放的态势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进入,保监会很多领导在多次讲话中提到了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西部扩张,希望外资保险公司依据自己的竞争优势,风险管理技术,开发从事专业技术较高的巨灾险、农业险、年金保险等等,最近保监会鼓励的变额年金都是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

  对外资保险公司,上次我和韩国三星的崔经理也交流开放交强险这一块。最近习主席访美,有一个令外资兴奋的消息,就是国内将开放交强险市场,大家可以预见,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对外资的待遇都是很难享有的,对外资在华的日子会非常幸福。

  中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中国金融体系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总体的思路就是改革化和自由化,我们的监管其实越来越国际化,越来越月向国际通管的准则来靠齐,我们遵循基本框架。我相信有些地方松动程度已经超过了日韩,这对外资在华经营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大家都常常看到外资公司在华的竞争优势,你们良好的财务状况,经营历史非常久,风险管理水平非常高,技术模型非常好,产品服务能力非常强,我觉得这对外资在华经营都奠定了非常好的坚实基础。

  大家看到一个资料,其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经做过一个调研,大部分消费者认为给外资保险公司是非常正面的评价,只是中国消费者还不太习惯去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他们的保险服务,但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渐进的过程我给各位也提一点小小的建议。

  1、任何一个公司进入一个特定的市场领域,我想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它的商业模式的建构,包括你的定位和目标客户,关键资源整合能力等等方面。

  2、中国保险市场是一块欠发达的市场,正因为欠发达,有很多领域需要去开拓,所以我们希望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能够做出更多的创新,拓展一些可保风险业务,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好处。

  3、外资保险公司很头痛人力资源状况,其实中国保险市场人力储备状况应该是非常好的,这些年来我们高校,特别是对外经贸大学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希望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信,在本土化方面更加放开一点,其实有更多的人才可以供大家招收。

  4、大部分外资保险公司不太习惯中国式的沟通,中国式的沟通最简单的沟通方式构造喝酒,可能对外资保险公司是个挑战。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应该关注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关注国家及政府重点关注的事务,中国政府应该特别关注养老险、巨灾险,这恰恰是外资保险公司的长处,如果外资保险公司开发投资类的险种可能会受到一些局限。

  5、作为保险消费者,我不去外资保险公司去购买服务最重要的原因是,外资保险公司以更加清晰、可信、始终日一地展现你的经营使命、发展状况,我们期待着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的持续性。多消费者跟我一样,更喜欢去享受日资企业、韩资企业的服务。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

  嘉宾主持郑伟:谢谢王稳教授精彩的演讲,他对中国保险市场的问题,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的问题做了非常全面和深刻的介绍,从他的演讲当中我们可以对中国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我想大家肯定也有很多问题,我们演讲之后再来交流。

  第三个演讲嘉宾是来自日本野村研究所的资深分析师Hiroyuki先生,他演讲的题目和我们日程上稍微有些不同,他演讲的题目是关于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这可能是大家更为期待的一个题目,欢迎!

  Hiroyuki(野崎洋之):我是野村研究所的Hiroyuki,非常高兴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建立能够应对地震的地震保险制度。大家知道,日本是一个地震国,关于地震保险,包括其它的自然灾害的保险,可以说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只有很少国家有相关的保险,所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今后在这样的问题之下,我们研究这方面的制度建立也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

  大约11个月之前,也就是一年前日本发生了一场东日本大地震,有很多伤亡人数,我们实际上支付的保险金是1.2万亿日元,是非常高额的。在日本被保险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居住的住宅,另外就是商业用的不动产,比如办公楼、工厂等。在日本,国家的法律或国家的制度对家庭财产,就是自己居住的建筑物有地震的保险,因为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只要一发生大的地震,政府就一直在考虑我们是不是要建立一个相关的地震保险制度,它应该一个国营的还是私营的,或者说应该属于强制投保还是谁想投保就投保的任意投保形式,但其实在这些问题之前我们有一个更大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地震保险方面非常困难的问题有下面几个,比如说,1、一次地震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非常巨大的;2、地震发生的频度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很难遵循一个大数规律;3、很有发生逆选择的可能性;4、我们赔付的时候进行定损非常困难。

  日本地震的保险责任如果我们想转移到国外的再保险非常困难,除了第四点以外,其它几个部分都通过和政府共同分担得到了解决。地震保险制度,这是1964年建立的制度,最早的支付限额90万元,家庭支付财产60万元;1996年进行了修订,支付限额是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是1000万日元,而且对建筑物的损毁程度也有细致的划分,比如说全损、半损、部分损等等。

  另外对保险保费的想法我们也有改变,这是过去保费制订图,(图)2005年日本政府召集了一些专家,对地震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也进行了更加合理,也更加科学的参考图。在日本我们也成立了一个地震再保险公司,也就是各家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把保险责任转移给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再一次把它转移给政府或者直接承保的保险公司,因为他每次支付保险金总额有一个上限,根据这个上限,各方的支付限额也是有规定的。这一次我们是1000万亿以上,因为政府也进行了财政方面的重建和改革。

  2001年修订的上限限额是1.5万亿,这是最大的上限,但这个上线的总支付限额在2002年的4月重新修订,现在提高到了2.12万元,现在我们在支付保险金的时候,是非常困难的操作。比如我们支付的时间,对每一户上门进行调查的时间。比如投保人跟我们联系以后,我们要上门进行调查,调查的时候需要哪一些时间呢?比如说您首先要对赔偿的内容,补偿的内容进行说明,然后对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计算保险金等等。但是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实际上受灾的灾民们他可能更想去说明他一些受害情况,他的一些体验和心情等等,可能我们就不得不去听他的倾诉,实际上通过这样的调查我们了解到有这样的情况,所以调查一户基本上要花一个小时的时间,因为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到傍晚的日照时间,算上移动的时间可能一天只能走访四户。为了支付一万亿日元的赔付金,一个人一天只能上门四户的话,我们要看花多少时间花多少人力进行定损,但是在日本我们只花了两三个月就完成了这项任务。(图)5、6月份就开始支付,到7、8月份剩下的一些都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我们的保险公司是尽了最大努力的。

  除了地震保险以外,在日本还有一些善款或政府的救济金等等,但他们基本上还需要三四个月,尤其国家的救济金可能需要两三个月,但是我们的保险公司所支付的地震保险金是非常迅速的。今后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一次我们已经支付完毕的是1.2万亿日元,今后如果发生更大的地震,比如说首都直辖圈地震、东海地震等等,可能3、4倍更大的地震,我们的赔付程度也是更大的。如果我们每户走访都要花一定的时间,如果全部走完的话需要多少人力呢?

  最后的提议,因为日本的保险制度是国家的制度,我们必须保护经济上非常弱势的群体,经济上非常弱势的群体是哪些人呢?就是经济能力不太高的人,但是现有的制度可能是一些经济上比较富裕的人更容易投保,所以这一点,我们认为日本政府也有必要重新进行思考。(调查表)收入水平投保的比例更高,保险公司可能很难有这样的提议。我们认为应该跟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我的结论就是,有必要缩小赔付金额,同时降低保费,让更多的低收人群也容易投保,这样也能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新西兰、土耳其、美国加州这些情况,我们认为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是比较先进的,这次日本东京大地震对我们来说也是非常宝贵的经验,我们也希望在这些经验基础之上,在考虑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方面,如果中国或韩方能提供一个好的参考就可以达到我说话的目的了。谢谢!

  嘉宾主持郑伟:非常感谢野村先生的精彩演讲,接下来我们大约还有半小时的时间,大家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和我们三位演讲嘉宾做一个答问和交流。首先我想请问Hiroyuki先生,现在在日本的投保率大概是个什么样的状况,日本保险管理自愿和强制,目前日本社会就这个问题大家是个什么样的观点?

  Hiroyuki(野崎洋之):日本地震的投保率是30%左右,在日本很多人经历了去年这场地震,所以很多人看到这个情况迅速加入了投保,每个月是10%的投保率,所以在日本是自愿投保,不是强制性的保险。

  现场提问:关于日本地震保险,我看到一些文献是自愿投保,但是附加在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上的,你说30%的投保率,是不是买财产保险的人的投保率是30%?第二个问题,虽然日本1966年出台了《地震保险法》,虽然是自愿投保,但保险的人政府有没有给补贴?

  Hiroyuki(野崎洋之):首先您谈的地震是作为家财险的副险了,是作为家财险进行投保的。关于地震保险,作为国家的法律或制度,国家是没有补助的,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出钱,关于地震保险当中第八条,如果保险公司赔付金不足的话,国家会借钱给保险公司,但国家不会白白地出钱给保险公司。严格来说,关于借钱,法律当中没有明确规定,日本保险公司非常困惑和不安。

  嘉宾主持郑伟:我们第一场的研讨就到这里结束,后面还有问题可以在下一个环节继续提问。谢谢!

  主持人:各位嘉宾,下面是茶歇时间,30分钟之后大家回到会场开始我们第三个单元第二个阶段的学术研讨。谢谢大家!

  (茶歇)

  主持人:我们第二个研讨阶段现在开始,我们请到了韩国的金斗喆教授来做主持,接下来三位演讲嘉宾是韩国建国大学教授崔秉珪,一位是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微博)教授,还有一位韩国保险研究院委员kim hae sik先生,下面有请主持人金斗喆教授,

  嘉宾主持金斗喆:大家好!我是负责第二阶段主持的韩国祥林大学(音)的金斗喆,今天在这么有意义的场合里看到大家我感到非常高兴,也感谢大家!我今天发表的论文很有意义,所以我觉得今天的会议也有很大的意义。下面给每位演讲嘉宾20分钟的时间,首先有请韩国建国大学的崔秉珪介绍韩国保险法修改案的介绍。

  崔秉珪:非常高兴能够在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上发表,我对正在讨论的对保险法修改案的介绍,还有我自己个人的意见。我的论文已经翻成中文、日文在册子里,如果需要的嘉宾大家可以翻一下册子里。韩国商业法的保险篇几十年前已经有了。

  我的一生有很大的变化。但是我们这个保险法在1999年被修改过一次,应该说没有相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韩国法务2007年组成了一个保险修改委员会,准备修改这个法案。首先我介绍一下这个修改案。

  以英国海上法为基础的保险法;如果没有执行保险条款说明义务的时候,要取消无效化的时间,原来认为这个时间只有一个月,后来认为太短了,要把这个时间再延长一点。在韩国市场上有很多保险设计师,但没有收保费或开发票的权利,如果他有,就是承保人的保费收据,有相应的权利对保险产业有更大的发展,我们的修改案都包括了这样的内容;没有执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也应该支付保险金的有关内容;没有提供原有情报时,被发现之后会把保险做无效化;欺诈的保险条约会取消。

  我刚才说的是新设加的内容,还有保费的追究权原来是两年,发达国家是三年,所以我们提议把两年延长称三年;对重复保险的定义要更加明确一下,如果要投保好几个保险,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无效化,就是接触这个保险;保险的转让和转售的效果要再明确化。比如转让一件物品的时候,按道理应该通知承保人,如果没有承保人的时候也是无效化,承保人可以有权利不支付保险金。明确了保险转让的目的之后,承保人应该支付投保人保险金,发生火灾的时候,如果违反防止义务的时候,因为投保人重大过失引发的保险额赔付的金额也可以减额。比如说索赔额要超过3亿的时候,在保险金的支付限度内要控制这个费用。父亲的失误能否儿子来赔偿,而且儿子加入保险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就是保险权利家庭成员之间转让的情况我们也要进行规定。

  强制险请求的规定,日本消费者提出转制的方面,比如说保险公司如果发现提出这个要求的人的要求不太正当的时候可以拒绝,企业保证保险方面也要有相关的规定。年金方面,就是我们的保险金不是全宽当天支付,而且按年金的形式来支付;寿险方面,年金保险可以看成是寿险的一种,但财险认为财险也可以做,所以寿险和财险之间有一些纠纷。生存、死亡相关保险界限也包括在内。有精神病人死亡在死亡之后没有提出权利,以前有这样的说法,残疾人如果死亡的话,得不到该有的补偿,所以韩国《商法》712条已经有修改,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是非残疾人的话,残疾之后依然可以享受这个补偿。

  重大失误的时候,寿险人死亡判定为自杀,他有非常明确的事故,而且认为是自杀情况的话,可以证明而且不给予补偿。比如A杀了B,B应该能获得补偿,如果保险受益人是两个人以上的话,他不加入保险但因为是受害人所以可以享受保险的补偿,人寿保险方面具体的事项都要通讯地址,另外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留下来的家庭,如果死亡的人有很多债务,但是他购买寿险的一半可以让家庭留下来的成员享受,比如说公司的老板买了这个保险,最后这个公司倒闭,不能让老板拿走补偿金,这样的情况下,职员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补偿。所以保险受益者和被保险人不同的情况下,需要首先有职员的同意才能让老板把全款都拿走。

  伤害保险,如果他过错挺大的情况下也要支付保险金,没有驾照驾驶的情况也要赔偿,但是责任险是财险,比如我喝完酒驾驶之后,如果他们发生问题是他的过错,保险公司没有责任给他支付保险金,就是酒后驾驶之后发生事故的话,我们保险公司没有义务给他支付保险金,但之前因为韩国的相关《商法》来看,保险公司要支付给个人酒后驾驶员赔偿。之后消费者提出不同的意见,稍微有些纠纷。

  疾病健康保险,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受到很大的重视,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内容正在要建立新的制度,如果我有病,但我故意不去治疗,使自己的疾病严重的话,保险公司是免责的,这是我们议会正在讨论的修订方案。如果2月份不能通过的话,今年4月份韩国议会有一个选举,4月份不能完成这一个修改的话,我们原来《保险法》的修改是作废的。保险政权方面真是需要修改,尤其是契约成立之后,他们购买的时候非常重要,购买保险的时候,相关的所有信息要做明确的规定。641条另外的情况规定,比如说他们不提出异议的话按照原来的合同条款施行,当时他们已经约好的,这可能对消费者更有利,这也是需要签合同之前明确说明,尤其条款说明的义务要扩大称信息说明的义务。世界的很多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这是国际上的趋势,所以商法里的保险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是根据总统新商法实施方案来施行。

  《保险业法》当中包括信息提供的部分,但是德国有信息提供相关的内容,把它放到监督法,2007年把它放到《保险合同法》里了,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应该放在《合同法》里比较实际。最主要的是告知相关的义务,世界的趋势是告知,而不是被动地回答,诚实地回答就可以,现在我们告知的任务就是这样的趋势。如果告知的任务违反的话我们会处罚保险公司,而且这要在法律上明确才能在现实上施行。但韩国的高等法院对这方面是比较严厉的态度,之前的判例我是比较批判的,但国际趋势来看,这个是可以接受的。虽然过错比较严重,但是它的情况要客观分析,所以不要黑白分明,需要一个灰色地带,就是一部分保险金是以支付的方式来扩大,而且我也同意这样的方法。

  医疗保险方面及是国家社会保障,叫国民医疗保险,现在民间的机构,就是一般的民营保险公司也提出医疗保险制度。三点是一个更新期,更新期之后再支付保险金,如果现在危险性增加的话,保险公司可以调整或者通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可以调整保险费率,这样的权力法律应该放到保险公司里。合同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扩大这个事故或把这个问题弄假的话,保险公司可以间接地,强制性法律可以参照德国的例子。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提供方面,保险公司权利审查方面也是,为了合理的保险经营制度非常需要。

  寿险减除方面,有的保险人得不到该有的补偿,受益者可以想债券公司支付一些现金,可以有介入的权利,德国和日本都有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学习。最近自杀人数有所增加,自杀是有免责的规定,但寿险的保险合同约定来看,两年之后自杀可以支付保险。什么意思呢?一般的死亡保险待遇,最近自杀的比例比较多,国际上也是,是三年不是两年,德国保险合同法166条有一个规定,不是按照合同的条款,而是按商法保险合同法来判定,买生命保险之后,三年以后自杀的话不给予赔偿,用这样的方式给予可预测性。

  欧美制度当中我们学过来了很多,将来中国可以学习东北亚的制度,希望有一天这个制度能够出口到欧美,我希望能够做到这点!谢谢!

  嘉宾主持金斗喆:根据崔教授的发表,现在中日韩有关人员在争论和讨论着保险,保险就像我们钱币的双面,它也是有两面的。首先保险产业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反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产业;反观也有非常危险的“性格”,也就是说有一面是很保守的,另一方面是很开放的,这双方面,保险业都具备了。刚才崔教授讲了《保险法》,中国和日本的专家们对本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反映现状?对本国的保险产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想如果大家能够考虑到这一点的话,我想刚才崔教授的演讲对大家是很有帮助的。

  接下来有请首都经贸大学的庹国柱教授,他演讲的内容是“中国寿险业涉足养老地产的选择和困难”。

  庹国柱: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刚才听了韩国教授讲了韩国保险法的修订,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我这里想结合中国保险市场上新的一些现象做一些很粗浅的探讨。我主要讨论的是关于中国寿险市场上有一些寿险公司,他们近几年很热衷于发展养老地产。

  我这里想探讨一下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发展养老地产,同时他们在发展养老地产的过程中面临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中国寿险也在过去三十年里的发展是比较快的,平均有28%—30%左右的发展速度。我在论文里所引用的数字,1980年的保险费的数字是4.6亿,实际上4.6亿是当时包括寿险和产险总共的保险费,当然和现在的寿险保险费相比,我说是28%,但在当时4.6亿里很少一部分是寿险。到2011年寿险公司积累的资产大概接近于4万亿人民币。

  中国寿险公司在努力维持速度和规模高增长的同时正在寻求和改善寿险业的发展质量,将养老保险与多功能的社区养老平滑地连接起来,这种努力可以既满足社会上我们越来越强烈地对高质量的,有尊严的养老生活的需求,开端新的高端保护资源,又能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当然,这种探索有不同的特点需要我们研究。

  中国寿险公司为什么近年来对养老地产那么感兴趣?特别是中国寿险市场上几家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微博)、新华人寿,这是在中国寿险市场上比较大的几家公司,他们都在近几年探索来进入这个领域。要了解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的选择依据需要首先了解中国日益加深的老龄化社会某一些特点和寿险公司自身的发展需求。

  1、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社区养老的强烈愿望。由于中国前几十年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使我们在今后20、30年之内老龄化的速度是加快的。首先是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地增多。2010年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表明,60岁以上1.77亿,占总人口13.56%,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大概要超过4亿。

  2、不仅人口老龄化,而且人口高龄化的趋势在显著。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口预期寿命大大延长,中国老龄化明显表明出人口高龄化的趋势。2009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了73岁,而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899万,就是2010年一个普查数据显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有1.19亿,已经在总人口里占到8.87%。(图)这个图表明,在65岁以上人口里,80岁以上的人口占多大比重,如果到2010年的时候,80岁占到65岁老人的比例是11.7%,到2050年的时候,8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65岁以上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个数量是很惊人的。

  3、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就是空巢老人一般是指独具老人或者两个老年夫妇独居一处的老年家庭。由于我们国家出现“421”家庭人口结构,什么是“421”呢?就是四个祖父代有两个夫妇,他们上面有四个父亲、母亲,下面养了一个孩子,我们把这个结构叫“421”家庭结构或人口结构。随着城市变化和人们生活的变化,空巢老年人的比例会越来越增高。

  4、城乡人口结构出现反向变动,前几年老年人的数量变化是比较大的,这几年农村的老年人口在加速,城里面老年化的速度在稍微放慢,主要是前几年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入城市。

  5、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满足低端的养老市场服务,现在养老正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养老对多数家庭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过去我们希望父母养老的时候愿意跟随子女在一起,由子女在家里养老,但现在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儿,而且老年人对目前的养老市场上,对低端的养老院这种养老生活方式是不满意的,比较追求高档的,有尊严的养老生活。

  这是人口结构的变化。

  第二,寿险资金,急需要开拓与长期资金相匹配的投资渠道。

  1、养老地产是市场它自身的发展。从两方面解读,长期寿险业务需要和养老地产相衔接,在寿险公司保险费收入里大概有40%左右应该是长期寿险资产,包括期交或趸交的,或趸付或年金(期交)方式,按40%还算的话,就是有1.6万亿的长期资金。所以寿险公司希望从纵向和横向来拓展保险公司的拓展空间:横向方面,希望向金融等其它领域,像银行、证券等行业发展,最典型的是平安保险集团已经拥有自己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而且它的业务已经超过保险业的资产;纵向方面,希望寿险公司向两端,前端销售寿险业务,后端能把养老保单和养老地产联系吸收,这是它本身拓展业务的需要。

  2、寿险资金需要拓展投资渠道。有这么庞大的寿险资金,而我们目前想要与将来的给付相匹配的话,给付的投资渠道还是不足的,特别是长期的投资渠道。我们国家没有很长的期限,国债等债务都是短期或中期的,很少有十年以上的债券。作为养老地产想要拓展的话,对它的资金长期利用和投资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渠道。

  从需求角度来讲,可能在座的都比较了解国外对养老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国外的情况,我这里简单地引用了德国和日本等国养老特点,德国与家人同住的只占四分之一,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都是82岁以上,而且主要以女性为主。20世纪90年代,德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开辟了老年帐户这个保险服务,这种服务是免费的,它倡导照料护理式的住宅,就是政府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来提供长期的护理服务。

  美国的情况和德国有点类似,因为他们不太依靠子女,而不愿意和子女一起居住来养老,所以他们的统计,与家人同居的老人很少,就是75%的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只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确保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养老院养老。

  在日本,我得到的信息,是2002年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24%,就是日本人口老龄化速度也是比较快的,而且目前90%以上的老年人住户,就是居住在现有住宅的标准高于日本最低水平,95.5%的老人在家庭养老,就是他愿意进入社区养老,这样的人口不多,但有一个特点,近年来日本老人和子女同住,就是依靠家庭养老的情况也在逐渐减少,就是说可能子女的减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国外的情况。

  中国是什么情况呢?中国迅速变迁的社会里,城乡对养老观念的转变和养老方式的转变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目前中国对老龄化和高龄化加速趋势的认知,对养老质量和数量的关注,不仅对养老保险业和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保险养老金的需求增加。比如说中国城市老年人,(图)大家对养老金的期待希望还是依靠自己子女提供养老金养老还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养老金制度。很显然,在过去的2006—2045年间,希望靠养老金养老的从26.13%提高到50%以上,这是城市。农村这个比例虽然比较低,但也是一个增长的趋势,那也就是说客观现实给中国的老年人,不管农村还是城市的老年人都提供一个信息,以后越来越不可能依靠自己家庭养老,必须要靠社区,就是要靠社会养老。这是资金的提供。现在家庭靠子女本身提供经济不可能,养老本身包括物质提供,服务提供和精神慰藉的提供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同时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增加,高收入人群在逐渐增多。我这里有些统计数字,也是在网上查的,500万家庭资产的人超过百万,甚至不止百万人,什么意思呢?他可以有资金,有能力追求比较高质量,比较体面的,比较尊严的养老生活。这是北京市比较高端的养老设施变化的一些数据。在这个基础上,它是客观地在中国养老市场上对高质量的,有体面的,有尊严的养老生活有一个追求,所以养老地产就成为我们寿险公司考虑拓展他发展的一个空间。

  需求归需求,但中国的保险业需要发展养老地产面临着什么问题呢?这些问题对他的解决,能不能很好地拓展他的业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这里讲到四方面的问题:

  1、从寿险公司自身来讲,他必须选准市场定位和盈利模式,因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讲,我发展养老地产最终需要拓展我的业务,同时需要盈利。养老地产有多种多样,包括简单分为保障型、普通型和高档型。在比较之中,因为简单型和保障型、普通型实际上政府提供得比较多,但也鼓励民间的资本来进入,而且政府有许多鼓励政策。所以在中低端养老保险地产,虽然政府有很多的政策,但我认为它不适合寿险公司来开发。

  2、高档型的养老地产业有多种资产和经营模式,从而具有不同的盈利模式,比如说从开发和运营的角度,有投资开发商出售物业或出租物业,或投资开发商和开发商合作运营等,它的收入水平和盈利模式是不一样的,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选择上的很重要的方面。发展高档的养老地产能得到政府多大程度的政策支持?对养老地产的开发,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是很支持的,比如说北京市2008年专门出台了一些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来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地产的市场上发展给予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但它的政策实质多资助中低端的养老地产。寿险公私要发展高档的,支持应该说相对比较少一些,这样对保险公司就是个考验。保险公司一是争取比较好的政策,同时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它的空间特别是盈利空间是有限的,这是一个方面,就是保险公司需要的宏观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

  3、我觉得它需要灵活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从保险监管政策方面也还有一些展望。2009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规定,它不允许保险企业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寿险公司和地产和长期寿险公司地产与保单相连接,这对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是很不利的。如果这些政策不放宽的话,他们做养老地产还是有一定的困难。比如我是一家寿险公司,想把长期寿险的保单最终计付或者说能不能进入将来养老地产社区里去,现在保监会不允许你把这个衔接起来,有这种愿望的客户当然他就得不到这样的条件,对保险公司来说客户的稳定性和将来的营销上的困难就增多了。另外,还不允许他直接开发房地产。由于这些问题,有的寿险公司就犹豫要不要加入开发养老地产的行列。

  4、做养老地产其中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以房养老,就是反向抵押,就是进入寿险公司开发一个高档的养老地产或养老社区里去,我不用现金支付,用房子来做抵押,想进入这个养老社区,这对寿险公司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风险小的选择,但以房养老的选择在我们目前中国市场上还遇到一些政策障碍和观念上的障碍。目前中国房地产土地只有使用权,而且规定了70年,我买了房子70年之内不用交土地使用的费用,但70年后我需要另外支付很大一笔地产使用费,这本身对养老地产,就是说这个房子给保险公司,将来保险公司手里这个地产贬值了,他要支付庞大的不确定费用的话,寿险公司是比较为难的。

  谁来提供以房养老的制度作为交易主体,就是谁来做这个交易买卖?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还是政府,还是其它机构,目前这个东西大家都不知道,目前以我的房产进入米的高档社区进行养老,但谁给我评估的费用,它的价值,怎么样进行交易,目前还真不知道怎么做。这也是一个方面的困难。

  在中国,过去法律上一直要求子女要对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有两个认识和观念问题。父母想把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而子女也有一种期待,因为我在家里承担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将来我也期待你(父母)把房产留给我。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以房产作为低压去养老,将来我的子女从房产遗留下来的产权和利益可能就比较少甚至没有了,这样对去养老的父母或子女来讲可能都要克服观念上的一些问题。我在这里只是做个非常肤浅的探讨。因为这在中国寿险市场上是近两年非常关注的,因为有的寿险公司已经开始拿出巨额资金买地,开始开发养老社区。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实践和政策上给予解读和研讨。

  这是我写这个论文的一个想法,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提出批评。谢谢大家!

  嘉宾主持金斗喆:这个话题是首都经贸大学的庹教授,谈到了中国养老地产的问题以及中国寿险市场进入养老地产的问题。给了我们很好的学习机会。接下来有请韩国的金海植研究员,他给我们介绍通过变额保险看韩国保险市场。

  Kim Hae Sik(金海植):大家好!我是韩国保险研究员的金海植,今天有这么好的机会向大家介绍我关注的领域。刚才中国的教授介绍了与年金相关的话题。我也说一点相关的内容。对保险市场的理解有几个关键词,其中有一个是可变,就是“变额”和“年金”。这样的关键词进入中国是十年的时间,这个过程当中,韩国有些什么变化,带来了什么样的启发,我给各位介绍一下。保险增长方面,以前我没太关注,但在亚洲市场,人口相对少的韩国也是,老龄人口的比重还是增加的局面。这样的环境下,怎么样符合需求,变额年金是一个方面。这样的变额年金在韩国保险市场上经过了十年的时间它迎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在韩国,对这个课题有什么样的苦恼?

  变额年金的成长。现在韩国的保险市场上大家基本上采用了变额年金,我们想象不到中国和日本保险市场变额年金(业务)也开始蠢蠢欲动。什么样的情况下变额年金业务在增高呢?首先是高龄化,虽然标准不太一样,这是联合国(微博)2010年提交的一个标准。这根据老年人口的组成,在印度尼西亚闹铃化人口比例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多国家高龄化人口所占老年人口的比例是相当大的。为了养老,我们需要储蓄手段的时候,这些国家变额年金的成长根据变额年金的受益如何,每个国家的出路不大一样。现在高龄化人口一直在增加,(图)老龄人口在很多国家是高增长率。还有资产市场,投资收益越来越在下降,跟投资收益下降比起来,传统的年金能不能应付这种变化,这是变额年金能在市场占住一席之地的原因。

  变额年金有什么样的特点呢?既然是变额年金肯定是预防我们退休之后的事情。它有两个特点:第一,我自己能拿到的保险金,根据投资的实际利润会有浮动,如果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特殊的情况也可以保障。这样的变额年金第一次是在1976年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刚开始它有减税特点,到90年代它除了有基本的需求保障之外,也可以根据收益而浮动,选择化的因素包括进去,上涨费用也可以包括在里面,把累计的基金也可以包括在里头。年金保障之后每年的年金也可以保障,比如GMAB的形式来开始,但中间提取现金的条件也具备了,就是可以提取的比例在慢慢提高,也保证了提款的需要。这种保障针对两种,一是针对死亡的,一种是针对生存的。

  对于生存的,第一次参加变额年金的时候,一次交付的钱是投资金。如果刚开始投资的钱投资收益一直不好的话,死亡的时候,保险金要能保本金的制度,就是GMAB,如果拿到年金之前我一直在生存的GMAB制度。变额年金对保险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呢?刚才降到了人口高龄化,人们在考虑的事情,这个产品很多人在考虑这个问题,股票市场很好的时候,这些钱投资在股市时,趁股市的成长,保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投资上升的价值。和传统的保险不一样的,有手续费等明文化规定,所以和这个保险比起来很透明化。

  如果股市不太乐观的时候,我们可以采用更多的多元化投资,即使死亡它也会保本,这是防守型的投资。这些投资跟我们传统的保险年金也是一样的,可以看到它的长处。这种变额年金引入到韩国之后,是2002年之后,韩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变额年金的条件,它的根据是什么呢?包括个人的养老金和企业养老金,拿到它的收入达到70%才可以。现在韩国市场退休之后拿到的收入比原本退休之前的收入(少)百分之四十几左右,对退休之后的生活感到不安,而且期待这种寿命是经合组织国家的2.5倍,对这种期待寿命是很高的,换句话说现在的人活得越来越长。

  2001—2005年韩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当时的投资市场收益是很不好的,期待不了想要的效果,所以年金市场在韩国高速发展。现在在韩国叫变额年金在2003年开始大卖,7%发展了别的保险,但20%左右的年平均成长率,这样的成长率可以视为保险市场的“牵引车”。现在外资和中小型保险公司非常善战,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越来越大,外资和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拿变额年金开拓市场的武器来进军保险市场。引入变额年金的时候,引进到韩国比日本更早,韩国市场引入变额年金的时候稍微保守一些。

  从一些保险公司来看,韩国市场有变额保险费用低一点,从现在普遍的评价来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别的客户的方式,别的市场有比较典型的保险费,保险的水平都不一样,险种都不一样,但市场发展阶段特别来的很多状态都不一样,现在变额年金和变额保险水平还没有出来,大概15—25bp,这样保险水平的适当性带来我们保险收益的做法,使保险费和手续费使得自有保险资金比例受到影响。很多公司要做好内部的监管准备,还好风险管理,他们现在考虑的是对中国再保险领域,但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再保险,所以他们在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能克服这个困难。

  产品的设计刚才也说到一些,整体情况是价格的调整,可以提供的高保障符合需求,但有一个前提,市场需求的明确分析,还有费率的调整。最近也说到一点,其它金融公司关系,他们也提到费率的调整,和准备金率有直接的关系,这是一个考虑。还有客户的需求怎么样反映到这个保险。欧洲大陆对价格敏感度相当高,所以韩国没有调查过,估计会有差不多的结果,我们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基金的提供方面也在考虑,提供更多的基金是和保障的费率联系在一起,所以一起探讨。还有销售的渠道,对消费者的理解,培育消费者都是很重视的。如果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提高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水平也可以提高。

  谢谢!我就讲到这里。

  嘉宾主持金斗喆:通过预计的时间来看,第二个阶段的研讨提前结束了,今天我们的研讨会相当成功,有的时候时间长好,有的时候时间短好,越短越好的有两点,一是女性裙子的越短越好,二是研讨会的报告时间越短越好,所以这三位都符合第二点的要求。所以我们以掌声表示谢意!

  接下来是综合讨论环节。

  主持人:接下来为今天的会议结尾,有请洪律师主持,要是有疑问的话大家可以提出来。今天发表论文的演讲者都已经请到了台上。有请洪律师。

  主持人洪律师:我是主持今天最后一项讨论会的保险法学会的洪律师。今天有三国几位专家讨论保险业碰到的最重要的热点问题,很有意义的一天,非常感谢大家。我想告诉大家,第一位演讲者是韩国的朴永俊教授,他对韩国保险业的规定与竞争和监督当局的关系,在市场当中怎么样竞争和监督协调的问题;第二位演讲者是王稳教授谈到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内容;第三位演讲也是我很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日本的野崎洋之先生讲了日本地震之后日本保险是怎么理赔的,欧美的公司怎么迅速地做出反应的议题。第二阶段的第一位演讲者崔秉珪,韩国建国大学的教授,据我所知崔秉珪教授本身就是保险法修改案的委员,他本身总结了对这个修改案最大的议题;第二位是庹国柱教授的内容,其实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尤其保险产业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对社会高龄化、老龄化的问题,庹教授提供了很详细的资料和很深层的讨论,也预测了往后的市场;最后金海植研究委员讲了类似的话题,变额保险在韩国保险市场上的意义。

  我想大家对这六个主题肯定有很多的疑问和感兴趣的部分。接下来大家把自己的提问一会儿提出来就可以。

  现场观众提问:非常欢迎远道而来的日本和韩国的嘉宾,很高兴参加这个会议,分享三国保险业发展的思想,我来自中国保监会,因为上班和开会迟到了一点,朴教授讲的第一个话题没有听到,非常遗憾。朴教授讲到韩国保险法修改案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许多国家,不管是发达的保险市场还是发展中的保险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年中国保监会也提出来,把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所以我在这里想向来自韩国的崔教授和金教授提问,崔教授讲到消费者保护,我想问在韩国的保险市场上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一段时期?销售误导这个问题有没有过去?据我所知,韩国的保险市场销售规范得很好,这是自然地向好的方向转变,还是监管当局或市场机构有意识地做了很多工作?金教授在最后谈变额年金的时候也谈到,变额年金的销售也存在着销售误导的问题,销售误导在韩国发展的历史、现状,政府和市场当中分别做了什么,可以给中国提供什么借鉴?谢谢!

  朴永俊:非常感谢提问,现在在全球性的保护消费者问题上法律上也涉及到保险业界的话题,与这个有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具体说明,就是防止误导越来越被强调,在韩国过去有过很多的努力,但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也有过很多,但还是有很多误导的问题。我们将来还要加强努力。现在的法律有一些不足之处,防止误导方面要扩大监管范围,消费者该知道的信息应该用法律来保证,这是我们现在的方向,其中一个签合同的费用是一个方面。支付费用当中合同签订的费用多少钱,提前解约的话本金方面会有一些损失,这些都要提供明确的信息。这是国际的趋势。法律方面韩国需要一些补充。

  韩国的保险法当中有防止误导方面的制裁,但我们觉得这种强制性制裁是重要,但行业本身要有意识,改善这个方向,韩国还在努力,跟过去相比现在改善多了,但误导现象还是存在的,所以制度上的改善,而且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讯应该是要并存进行的。

  主持人洪律师:回答您满意吗?我加一句,韩国的法庭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充分说明而且可以获得证人承认的话,有一些现象会追究法律的责任,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方面来执行消费者保护措施。

  金海植:变额年金方面,与传统保险不一样的地方是,更复杂的变额产品销售的时候,在韩国保险公司内部有掌控系统,由这个控制系统来监控,跟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监控体系要提高我们沟通的效率,复杂的产品,销售人员应该用更加高级的资格,与销售渠道有关系的是销售和提成方面,我们应该把具体的手续费公示,这是现在韩国的趋势。资本市场的整合要跟得上,我们要反映消费者的具体需求来销售我们的保险。

  主持人洪律师:到目前为止我们防止和说明误导的义务都已经结束了。您满意他们的回答吗?

  现场观众提问:可以的。

  主持人洪律师:我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想提出来,第二位的王院长,给您提出的一个问题。中国德保县市场增长的可能性以及对外资的开放以及增长的趋势都给我们介绍了与变额保险有关的问题。王院长,您觉得中国保险市场,外资公司进来的话哪些最有可能性,现在哪个最有可能性或未来最有可能性,您可以给我们分开来介绍?

  王稳:非常感谢洪律师,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我们从统计数字上看到,财险市场上家财险、车险,寿险领域的分红险也做得非常好,现在外资公司寿险业有稳定的增长,财产险也是这样。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更加开放,现在保监会监管部门鼓励健康险,以及我们讨论最热门的话题,比如年金和变额年金这些产品,外资公司特别是我从韩国教授的演讲中了解到韩国变额年金市场发展得非常好,下一步如果韩国的寿险公司能在这方面推动变额年金在中国发展,我想保监会会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发展机遇。

  从日本保险业来看,它的巨灾保险特别是地震保险做得非常好,中国保险市场也希望建立这样的巨灾保险制度,在这个领域日本的经验对我们也是很大的借鉴,同时如果日本企业能在巨灾保险、地震保险等领域也是很有作为的,尤其是交强险市场的开放,特别是对于韩国和日本财产险公司来说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

  主持人洪律师:非常感谢!

  现场观众提问:我是来自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很高兴今天参加这样的研讨会,也感谢会议的主办者能够提供这样国际交流的平台,也更感谢好的思路给我们借鉴。我想就刚才的两个问题,一是交强险中国开始有计划对外资保险公司放开,请问王教授,中国市场上交强险方面竞争的格局有什么样的研判?二是交强险这两年在中国经营的成本率和赔付率状况基本是超过100%的,基本亏损的情况下,外资和中资公司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努力?三是韩国、日本、台湾市场都开办了交强险,外资公司有没有分过内资公司以及外资公司,有没有这样的步骤和进程。

  第二个问题,我想就刚才王教授也介绍了,日韩企业在中国的广阔发展前景,也感谢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管理理念以及成熟的技术,为中国保险业也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实体经济也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国际化以及进入更加广阔市场领域的竞争。作为中资的金融企业或保险企业,我们在这方面面临着如果服务于他们,在国际贸易方面,中资公司接受的挑战应该大于刚才您提到的外资和日韩公司在中国的挑战,面临的困难以及法律、经营环境,各方面的挑战都是非常大的。刚才您也讲了,在学校里培养了更多国际化的人才。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应该还是非常非常得大,请您给我们中资的公司一些好的建议,在我们服务于好的实体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义务,以及我们应该提供什么样优质的服务,来把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谢谢您!

  王稳:非常感谢,提了这么好的问题,其实在座的庹教授对交强险也很有研究。对交强险我们可以给予总体的研判,在财产险保费里70%多应该是车险,车险有一块是交强险,交强险本身这种业务开放应该是强制险或者我们把它归纳为法定强制类、政府类保险。这类保险的开放预示着中国财产险市场是金融板块里最开放的领域。交强险的开放不仅仅是对交强险本身业务的规模(贡献)不是很大,带来的整个车险乃至占车险70%的财产险业务,外资公司会形成综合的竞争优势。这应该是一个总体的趋势,外资的进入应该会对中资公司带来挑战。

  这个挑战包括他们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当然,这个数据我们还要看一段时间,因为现在仅仅是政策方面,具体的法律框架还在出台当中。交强险亏损的问题,整体交强险业务应该说是不盈不亏,前两年交强险运行得还比较好,这两年交强险运行出现了一些问题。亏,现在大家有亏的,主要亏在两方面:亏在沿海比较发达的地方,浙江、上海一带,在海南、北京交强险是盈利的;外资公司如果在北京市场、重庆市场或广东市场,外资公司和中资公司应该不是亏损的,是盈利的。很多外资公司、日韩企业在这些地区开展交强险业务前景会非常好,对中资公司的挑战也会非常大。

  另一领域是报废车辆亏损比较大,有些私家车带来很多的保单,这方面的利益也非常好。外资公司选择性进入市场的话,对外资公司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或肥肉,他进来和中资公司形成什么样的竞争格局我们也可以拭目以待。总的来说,交强险业务对外资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对中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无论怎么样,我们希望交强险开放,这是一个大趋势。这个开放会带来中国市场体制和中国保险市场的深化发展,这种影响长期对保险市场会有好处的,短期会对中国保险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

  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这几年我们从服务贸易角度来讲,在帐户下出现逆差,长期逆差情况下,从国家角度来讲很难容忍,美国人跟我们有很大的逆差美国人也不高兴,其实这个市场的逆差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影响,虽然它反映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但对中国保险新兴大国来说这种现状是非常难以忍受的。最近中国的企业不断出去再并购,尤其对非洲市场。这些市场对海外投资越来越多,而且大型项目也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应该随着逐渐“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中国的保险公司也应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拓展业务,但大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做得并不是很好。我认为有些保险公司应该拿出精力关注这方面。

  更重要的是人才方面,比如苏丹绑架事件就是我们外经贸大学的一个学生,他是其中一个被绑架者,他是我们学校阿语的学生,我们学校希望培养阿语+保险,日语+保险,韩语+保险,包括英文+保险的人才,如果老板们喜欢我们的学生也可以到我们外经贸学院挑走你中意的学生。人才是最关键的,对保险企业来说,对韩国和日本也是一样的,只有这样的人才才能做好业务。谢谢!

  主持人洪律师:很专业的提问,也是很核心的回答。

  现场观众提问:我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我想向崔秉珪和野崎洋之教授提出一个问题,刚才谈到保险法修改案的时候提到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我想请问目前保险法修改案当中对保险人的义务修改有什么变化,比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条款的说明义务,保险人在拟定格式条款过程当中应该遵从哪些义务?这点想听崔教授做下介绍。

  刚才野崎洋之教授刚才谈到了日本在去年的地震当中的赔付是1.2万亿,我想请问这里的地震赔付是不是通过地震保险来进行的赔付,其中是否包含了核电的保险问题?由此我想请野崎洋之先生介绍一下日本的核电保险发展情况。

  崔秉珪:告知义务在全球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根据51条,保险员必须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但有些保险员并不知道什么是重要的告知。所以需要保险员有手动的答辩,如果被动的答辩他有可能会误解我们有关告知义务的条款,如实回答提问的时候不违反告知义务,即使犯了错误,有说谎,只要说谎和告知义务没有明确关系的时候应该支付保险金。违反告知义务的时候应该提前要说明才可以,如果没有提前告知的话,受惠人违反了告知义务的时候,条款也是无效的,不能说他违反了告知义务。有些法院的判例是这样。根据预测可能和法律的稳定,有时候我们需要这样措施。

  野崎洋之:关于地震保险赔付1.2万亿以外,还有海啸方面的赔付金。刚才您讲的关于核电事故的赔付,关于这一点我们是没有进行赔付的,关于地震保险主要是指一些建筑物,比如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屋顶,这些支柱如果发生毁损的时候。如果因为核电站没有进入这个区域,只要建筑物没有毁损还是不进入赔付的。我们有相关的法律和组织。实际上它没有对核电站事故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对于这一次核电站事故我们是完全没有进行赔付的。

  主持人洪律师:最后一个提问。

  庹国柱提问:变额年金的问题想请金海植教授解释一下,关于变额年金最近几年在中国也开始有发展,而且有的外资公司已经推出了产品,为什么现在在中国大陆,寿险公司不是特别很积极,现在有一个很困惑(至少从我的角度讲很困惑)的问题),变额年金是希望通过投资而增加帐户值,从而抵抗通货膨胀。

  现在中国遇到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通货膨胀在过去一年之内是比较高的,甚至百分之六点几、百分之五点几,同时我们投资收益率是不断下降的,如果我买了变额年金之后,我的帐户值是缩水的,而不是增值的,我根本达不到买变额年金的目的使我能抵御通货膨胀,使我将来年金给付能和实际物价水平相匹配,所以我的问题是请金海植教授能不能够讲一下,韩国有没有这样的问题?因为我对一些数据看的还不是很清楚,有两个曲线我不太明白,我不太知道变额产品在保费以及AAA保费,是不是说变额年金在总保费里的曲线是下降的,当然他上面说变额产品,可能不仅有变额年金还有其它变额产品,它有趸付的。这两条曲线能不能解释得清楚一些。

  韩国的通胀和股票市场指数、债券市场指数有没有负相关的问题?如果有负相关的问题,那韩国的变额年金也不能达到购买变额年金的目的,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这样的问题?

  金海植:感谢提问,刚才提了三个问题:首先,为什么中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对变额年金采取了一个保守的态度。历史上看来,在韩国市场上也是,韩资企业当时对变额年金也是采取了更加保守的态度,我想对它的技巧上和市场的认识上是不是有问题,所以他接近市场就更加小心翼翼呢?我想中国市场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在资本市场上看到衍生品的价值应该也可以看到。

  第二,关于现在的通胀,以及来说发展的经济中通胀是难免的,通胀情况下股市也是一样的,在我的投资年限里有变动的时候。股市的下降不是单纯和通胀有关系,股市要下降的时候可能会对变额年金的需求量也会下降。

  第三,根据这个图表,韩国的变额年金给一个选择权,其中之一就是,如果投资金要是不保本的情况下,本金可以保,股市下降的时候本金也会下降,2008年、2009年韩国全球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时候,股市表现也不太好。

  谢谢!

  主持人洪律师:今天的研讨会为亚洲保险业的增长带来了很大的活力。谢谢大家!

  主持人:再次感谢各位嘉宾,感谢各位学者,也感谢各位来参会的嘉宾,“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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