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乘客都有强制保险,但同是20元保费
■新快报记者 张潇
虽然“7·23”事故已达成首个赔偿协议,遇难者家属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但火车乘客的保险赔偿机制却依然受到质疑。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一位乘坐高铁的旅客在购票时都被投保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其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如果参照航空意外险20元保费保40万元的标准,同样20元投保铁路意外强制险却只有2万元保额。
票价已含2%保险费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铁路旅客的保险费包含在票价之内,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虽然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市民都表示从未听说这一规定,但事实上,每位购票乘车的旅客都已经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记者查询发现,这一规定从1951年开始执行,最初的赔偿金额为1500元,1992年该条例修改后将赔偿金额定为2万元并沿用至今。除此之外,2007年9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也开始实行,其中规定了“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以此计算,此次高铁事故中的身故旅客至少可以获得17万元左右的赔偿。
不过,上述条例中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目前,已有遇难者家属与铁道部达成赔偿协议,获得50万元的赔偿。
费率比平均水平贵16倍
虽然每张火车票都按照票价的2%作为保险费用,但从1992年至今,火车票价的上涨却并未带来保额的相应增加。“铁路部门按照票价2%提取保费,向人保统一投保,保额以两万元为限。20年票价涨了多少倍?为何保额仍然不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就提出了质疑。此外,记者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对《条例》中“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2万元”的规定表示了质疑,明显不合理。
记者也以某公司的团体交通工具意外险的费率表计算发现,火车等有轨交通工具千元保额的风险费率为0.2元,即投保0.2元可以获得1000元的保障。以2万元的保额计算,其商业保险的保费应为4元。而记者在网上查询,从福州至北京的动车最便宜的二等车票价为690元,按照票面2%计算,则保费为13.8元,折合保额应该在6.9万元。
“0.2元的费率是按照一年的保险期来计算,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只保障乘车的那十几个小时,如果以最低1个月保险期折算,则2万元保额的实际保费只要0.8元。”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费率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7倍(即贵16倍),“就算其中含有意外医疗责任,费率会高一些,也不会相差这么多。20元的航空意外险可以买到40万元的保额,而20元买铁路意外强制险也只有2万元保额。”
应参考伊春空难标准
而对于首位遇难者家属获赔的50万元,保险业内人士对这一赔偿数字也提出了质疑。“铁路部门按照50万元标准赔偿遇难旅客是不合适的,应当参照伊春空难的标准,本着尊重生命,同命同价的原则,合理地补偿遇难者的生命损失。”郝演苏认为,此次事故遇难者的赔付应参考伊春空难的96万元标准进行,因为无论是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票价费用多少,在发生死亡事故时的赔偿标准应当是以最近的相关赔案为基础测算的。他还算了一笔账,“2010年铁路系统运送旅客16.8亿人,即使按照人均票价50元计算,票款总收入为840亿元。如按票款2%提取自保保费,总保费为16.8亿元。扣除各项成本,此次事故涉及人身意外赔偿额不会超过去年应提纯保费的10%。因此,不动用往年保费积累,对遇难者按照超过96万元的标准赔偿仅去年保费收入就可轻易承受。”
此外,据记者了解,除平安、太保之外,中国人寿昨日也确认了有8人在此次事故中伤亡,其中身故3人,涉及保额44.8万元,目前国寿方面已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主动展开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