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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何以屡禁不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0日 13:58  《理财周刊》

  摘要:同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两个好姐妹沈晓叶(化名)和郭艳玲(化名)一起前往香港过圣诞节,然而她俩没想到的是,这场香港之旅虽然让她们享受了疯狂血拼的快乐,却还让她们陷入了“地下保单”的陷阱之中。

  “一掷万金”买下境外保单

  原来她们在香港游玩期间,受到了香港国卫保险业务员张家淳(化名)的热情接待,血拼结束后,购买保险的事情也就水到渠成。当时,郭艳玲率先“一掷万金”,用美元为自己、丈夫和儿子购买了国卫保险公司的“真智珍宝人寿保障计划”保险,3人的投保额分别是15万美元、12万美元和10万美元,郭艳玲共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折合人民币约15万元。

  沈晓叶见郭艳玲一家都签了保单,正玩得尽兴的她也马上掏了腰包,用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购买了同样的一种保险,为自己和儿子各投保10万美元。

  不要以为这对姐妹没有理财头脑,她们之所以会在香港一次性购买这么大数额的保险,乃是因为张家淳所推荐的保险条款非常吸引人。除了“保费低,保障高”等承诺外,她们还被告知这种保险不仅有意外医疗保险、海外资产证明功能,还有储蓄养老功能,连续存10年,共存100多万元保费,20年后可以领取300多万元……

  回到上海后,姐妹俩都还一直觉得和内地的寿险相比,这份境外保险“巨划算”。然而在当时,姐妹俩面对密密麻麻的用繁体字和英文写成的保险条款,并没有仔细阅读过。

  意外发现保单无效

  2009年5月的一天,沈晓叶的丈夫黄明(化名)公司里有一个同事不幸患病去世,并获得了保险赔偿金。黄明突然想到了妻子曾经购买过的这份特殊的境外保险,于是仔细看了一下香港国卫保险公司的保单。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大量的英文和繁体字中,黄明还是发觉了保单中的承诺有点天花乱坠,而且保单中手写的生效日期在保单签定之前,也就是说你保险还没买,就可以提前生效。黄明咨询了保险专业人士才知道,这种提前生效的保单业内称为“倒签保单”,违背国际通行的保险原则,在国内也是严厉禁止和严重违法的行为。

  黄明还发觉,附在保单后的资料更是充满虚假夸张之词,比如自称“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黄明便致电国卫保险公司核对保险信息,更加令他意外的是,国卫的查单员居然说这是一个无效保单!因为终身保险必须终身供款,而沈晓叶和郭艳玲在缴纳了首期保费后就已经停止缴款。

  当黄明将这一情况告诉妻子和郭艳玲后,两人都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雳,于是马上致电张家淳,质问这个保险究竟是怎么回事。在电话里,张家淳先是极力否认保单非法和无效,后来又改口承认保单无效,但只要继续供款,保单还能恢复生效。两人听了又急又气,认为这是骗他们再掏钱,死也不肯续保。于是两人便想要控告张家淳和国卫保险,然而去当地法院一打听才知道,这种境外保险并不适用内地的有关法律,出险纠纷只能去香港打官司。想到自己对香港保险法律完全不知,加上香港的律师费、出庭费都很昂贵,自己来回奔波的路费和工作上的耽误都是不小的损失,而且从网上资料看,这类地下保单的案件判决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思来想去,最终姐妹俩只能作罢,“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地下保单”钻法律漏洞

  沈晓叶姐妹这种落入“地下保单”陷阱的情况近年来并不少见。所谓“地下保单”,按照保监会的界定,是指非法境外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

  其实早在1999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2003年,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2004年,中国保监会3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

  但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政府无法控制境外机构,它们可以规避中国法律,转身变脸就是“合法”了。根据保监会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然而内地居民在出境期间,向设在境外的保险公司直接购买保险,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现在“地下保单”销售模式一般都是通过老客户推介,确定对象后,再由境外业务员不定期组织他们去香港签单,或利用客户发展对象出境进行商务考察途经香港之际签署保单,这样保单名义上就“合法”了。

  高回报成致命性诱惑

  更重要的是,地下保单“承诺”的高回报、高保障和赔付外币等条款对内地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据了解,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多带有储蓄性质,一些境外地区当地货币一年期储蓄利率达4%甚至更高,相比内地人民币目前2.5%的年利率,有明显利差。另外,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比较高,使业务员愿意拿出部分佣金收益,对投保人提供更周全的服务。

  而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内地保险产品更是无法和境外保单竞争。限于内地基准利率水平和保险产品投资渠道限制,目前内地储蓄性寿险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只有5%~6%,而境外保险往往在10%以上。从理赔率来看,内地大约只能达到30%至40%,而境外保险可以达到100%。 难怪不少“精明过头”的内地消费者会自愿掉入“地下保单”的陷阱了。

  法官点评:购买境外保单六大风险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尹力新

  境外保单往往会用高回报、高保障、优质服务等允诺来吸引消费者,但是对于内地居民来说购买境外保单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风险。综合分析,主要有六大风险:

  一是保单无效的风险。根据香港、澳门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而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境外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

  二是回报达不到预期的风险保障。部分境外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高。

  三是受骗上当的风险。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这对内地投保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

  四是索赔、诉讼的风险。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是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港澳和境外不少地区对保险公司监管比较松散,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内地投保者利益难以保证。

  六是汇率风险。境外保单均以外币标价,如果汇率发生变动,投保人将面临汇率变动风险。尤其是在人民币长期升值的大环境下,购买港币、美元等外币计价的长期保单,很可能要承受相当高的汇率损失。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内地消费者还是尽量不要购买境外保单。

  理财金手指:四招识别“地下保单”

  地下保单风险极大,消费者最好避而远之,在选购保险时,有四个方法可以甄别“地下保单”。

  首先,要仔细鉴别推销员的工作证和资格证。“地下保单”的保险推销员大都没有我国内地保险从业人员专用的工作证和资格证。

  其次,要看保费交纳方式。“地下保单”是现金投保,而不是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保费。

  第三,要看推销的保险出自何处保险公司。有时“地下保单”的推销员也有可能是内地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但销售的如果是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而且这家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无合法营业机构,这时就要警惕它是“地下保单”。

  最后,要仔细辨别保险合同的格式、文字和内容。“地下保单”的保险合同格式大都采用境外保险合同格式,文字一般由外文翻译而成,有的甚至直接用外文写成,从而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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