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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实行实名制 将防止维修厂骗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10:16  深圳特区报

  车险理赔实行“实名制”,将有效防止部分不法维修厂的骗保行为。图为客户在咨询车险业务。燕平/CFP 供图

  进入新年以来,不少车主到汽修厂修车时发现,以往由修理厂全权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服务突然被“叫停”了,新办法是车辆定损后,先由车主垫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车主支付。对此,许多车主都表示一下子还不能适应。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从今年元月起,深圳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也就是说,车险赔付开始“实名制”,我市所有车行和汽车维修厂不能再“代客索赔”,所有车险赔款,将由保险公司全额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

  新规初衷 保障车主权益

  其实,从2009年11月11日起,广东保监局已面向全省推行了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深圳除外),而且,国内部分城市也逐渐取消了车险理赔代理制度。

  在车险市场起步之初,车主修车后必须先付款给4S店或维修厂家,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再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随着车险理赔模式变化,在理赔过程中,车主基本上无须个人垫付,而由4S店或维修厂家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待理赔工作完成后再与保险公司结算赔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理赔方式由于理赔时个人不事先垫付,给车主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也引出了一些问题。因为车主理赔时不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无法清楚知道每次保险事故的具体维修细节和维修费用,少数修理厂家却利用保险事故车辆去扩大事故(即“二次破坏”),给广大车主的车辆加重了损失,并对车辆行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驾车者的人身安全。 市保险同业人士表示,新规实现了以往车险理赔人工控制向电脑系统控制的转变,并能有效遏制了因车主的疏忽大意所导致的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

  车主 新程序欠方便

  “车险赔款的新规定出发点想为我们车主好,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改变后的车险索赔程序就有欠合理的安排。”刚刚从车厂提车回来的郭小姐告诉记者,元旦期间,她的车“蹭破了点皮”,于是就拿去车商的4S店进行修理,现场驻点的保险公司人员定损为600元,但是,她被告之这600元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须由她本人向保险公司交付所有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将会把赔款直接转账至她的账户名下。

  于是,郭小姐向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就近的索赔办理点,发现这些受理点的位置都不太方便,需要她专门为此事跑一趟。“先垫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此而把程序给弄复杂化了,这确实增加了我们车主的麻烦。既然要让车主亲自办索赔,希望保险公司能有一个比较快捷的方式方便车主办理。”

  像郭小姐这样的车主不在少数。对此,不少保险公司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调整理赔服务场所设置,并在陆续改进理赔手续,如部分保险公司已开通了车行、修理厂代收赔案业务,对索赔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与简化,车主可以直接在车行和修理厂提交相关赔案资料,无须亲自前往保险公司。此外,深圳人保还表示,将会在全市大型车行或修理厂设立直接收案点,将收案网点增加至八十个左右,基本做到覆盖全市,并建立周末值班制度,最大程度向客户提供交案便利。

  配套措施 缓解车主垫付压力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垫付费用的现金压力,新规还建立了赔款预付机制,即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大额车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应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金额50%的赔款。

  对于车险理赔时效,各家保险公司均有多项服务承诺,如深圳人保产险公司承诺,自车主提交索赔资料之日起,对索赔资料齐全,保险责任明确,双方对损失及理赔条件无争议的案件,损失金额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员伤亡案件一个工作日内赔付,等等。

  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士表示,车险理赔制度的改革,给保险消费者固有的理赔行为模式带来了新变化,由此会产生一些不适应。但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的实施,也将同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一样,对规范整个深圳车险市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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