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关部门拟定的车险浮动的新政策,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关注。
文/本刊记者 金辰
近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大车主的热议。那么,究竟来年的商业车险费率会如何浮动?新政策的出台后,对消费者是否有利?
简单的说,如果车主在路上表现突出,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内,没有出险的记录,就可以在第二年享受优惠的车险政策。但是如果相反,出险的次数太多,那么第二年上缴的保费可能要相应的上涨。
试水车险收费新制度
记者通过采访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的人员了解到,此次费率浮动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费率系数的浮动区间。平时能够安全行车的模范驾驶员,可以享受到保费的优惠。如果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下浮60%,而一年出险8次或是以上,保费则涨幅3倍。这可是和车主的钱袋子紧密相关的。
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兵说,新政策与以前比较有三点不同:
1、 费率浮动的项目不同。之前,在车险浮动中一共有14项。经过此次浮动改革以后,浮动系数只有4项。
2、 费率浮动的空间不同。过去费率浮动的最大空间下浮是0.7,上浮是1.3,而新的费率浮动方案出台之后,费率浮动系数最大的下浮是0.4,上浮为3。
3、 出台新政主要的费率体现在无赔款一项。
奖优罚劣
由于费率浮动方案与理赔次数挂钩,有些手生的车主开始担心,实施车险浮动费率后,自己会因事故多,保费上浮而增加支出,那是否只要出现理赔就一定要多交钱呢?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的段女士解释,如果车主上年出险数是一次的话,那么可以享受到8.1折的优惠;如果上年是2到3次时,基本上与标准保费持平。这样一来,即便是有了理赔记录,也不代表车主来年上车险就要多交保费。
我们能省多少钱?
那么,就省钱而言,车险新规定的费率浮动究竟可以让我们省多少钱?
例如,以10万元购置的车辆为例,如果上年未出险则无赔款优待折扣率是0.85折,连续两年未出险就0.7折。而对于新政中涉及的多险种投保,则是有要求的。他要求必须是车住投保商业三折险,另外再加其他的主险或者附加险,在此基础上,多险种的投保,车主才可以享受到0.9折的优惠。还有关于平均行驶里程的问题,即车一年开了不足3万公里,则优惠0.9折。这样算下来,车主的最终浮动系数,是这三个浮动系数连乘的关系,则车主的最终浮动系数为0.6885折,约等于0.69折。
不妨来算一笔细账: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 例(一)
一辆五座轿车,10万元车损险及10万元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费率浮动方案》推行后,如果:
上一年度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85;
必须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及其他任何一种主险成附加险,系数为0.9;
年平均行驶里程小于三万公里,系数为0.9;
该车为“非老旧新特”车型;系数默认为1;
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85×0.9×0.9)=0.6885,应缴纳保费1785.97元,节省保费808元。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 例(二)
同样还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不出险,到第五年是保费将下浮840.46元,节省保费1753.54元。
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发生1次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81(1.0×0.9×0.9),应缴纳保费2101.14元;
当然,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8次及以上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2.43,应缴纳保费6303.42元,比标准保费上浮3709.42元。
当然,新的方案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新政策是按照出险的记录来统计的,如果车主一年只出3次险,但是每次的理赔金额都很少,只有几百元左右,但是有的车主就理赔一次,金额却上万元,那么按照标准算法来讲,后者享受的折扣反而比前者高,这就是出现的漏洞。因此,新方案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不光与出险次数有关,还要与赔款金额、车辆违章、车型的安全系数,包括车的维修价格成本等都挂钩。当然,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压力更大了,但是也只有行业更加规范,才能最终使消费者从中得利。希望消费者,在理财的过程中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成为真正的受益人。
车主提问专家答
针对车主对新方案提出的疑问,保险理财专家在此予以作答。
问题一:费率出台以后,是否转嫁了很多负担给车主?比如说,为了确保出险次数为零,那么日后出险中小的事故就不找保险公司解决,也就等于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我们自己的身上。
专家:从长远来看,这不是一种转嫁。如果车主对风险可担,本身就不用风险转移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就是替别人承担风险,在消费者认为风险不可控,不可承担的情况下,通过保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这是保险本身存在的意义,如果遇到小事故都不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会降低,那么整体车险的标准费率也会随之降低。这对大家来说都是受惠的,是一个整体的省钱过程。
问题二:新政出台后,是否还会出现保险行业大打价格战而忽略服务质量的局面?
专家:此次费率浮动出台的特点之一就是统一性,即收费标准一样。从价格上不存在分歧。费率出台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公司对自身管理能力的重视和制约程度。当价格的竞争手段不能奏效的时候,对保险公司来说竞争则是打服务牌了,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有好处的。这样消费者可以从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上选择自己信赖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问题三:新方案出台与北京市推出的“快速处理”的原则是否矛盾?
专家:并不矛盾。“快速处理”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责任明确;二是事故车辆可动。现在的费率浮动方案与这两个原则并不矛盾。就是说,发生的事故责任清楚,而且在双方都要认可的情况下才得以实施。如果出险不是车主的责任,而是对方的责任,则一定要坚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处理,这样就保证了车主自身的记录是清白的。
插排:费率浮动方案从2010年1月21号起开始执行。对于车主来说,出险记录只追溯到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