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济南一家电动车销售处,少数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新国标确实对电动车市场造成了影响,市民和商家都希望这个标准能够切合实际一些。 本报记者周青先摄
本报记者杨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电摩条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新国标的表述,多数电动自行车将按机动车管理,这就需要车主去保险公司投保。但是近日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经销商,却发现电动车保险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专 家提 示
如果电动车上机动车道,风险系数增加不少
保险费率需要调整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表示,现在摩托车是有保险条款的,但是型号划分的依据是摩托车的排量,这显然不适合电动车。另外,一款保险的费率设定依据,是保险产品的历史出险数据,这些都需要重新确定。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保险律师崔广清表示,如果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上了机动车道后,和许多时速上百公里的汽车在一起,风险系数必然增加不少,发生事故时,电动车主肯定吃亏大。
“在现有的条件下,如果电动车和汽车相撞,在责任认定上,往往把电动车判得轻一些。今后电动车上了机动车道,发生事故后,车主很容易受伤,毕竟电动车没有车厢。其次,现有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是否适合电动车,也是一个问题。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额是11.2万元,现在电动车保险的保额只有几万元。”崔广清律师说,保险费率肯定需要调整。
保险公司:电动车保险两年前已停售
按照《电摩条件》的表述,从2010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很有可能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骑电动车。但是记者从省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电动车保险这款产品其实早已面世,但是一直以来都无人问津。
早在2007年,平安产险山东分公司就推出了我省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只需缴纳50元保费,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最高可赔4.2万元。这款保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根据保费的不同,主要分为两款:车主花30元保费,最高可以获得1.5万元的保障;花50元保费最高可以获得4.2万元的保障。购买了该款保险,假如电动自行车撞了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及财产直接损毁,都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我们早就不做这款产品了。”10日,平安产险山东分公司的彭小姐说,这款产品推出之后,市场效果一直不好,消费者不接受,随后公司也就将其“束之高阁”。
和平安一样,人保财险济南分公司大约2年前就停售了电动车保险。对于电动车上保险,该公司车险处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不乐观。“现在汽车保险之所以能够普及,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每辆汽车上有牌照、有发动机号、有车辆识别码,这些都能够保证确认汽车的身份,防止骗赔事件的发生。而电动车就不是这样,如果以后仅仅挂牌,没有其它标识的话,难免发生理赔纠纷。以前我们推出自行车保险时,每辆自行车的车把上都被打上了钢印,但是不少偷车者把车偷了后,连车把都给换了。”
经销商:卖车五六万辆无一上保险
济南禹欣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的电动自行车销量达5万-6万辆,规模在省城排在前列。公司负责人江经理告诉记者,早在七八年前,电动自行车面世不久,公司曾经和保险公司合作,一起推出了电动车盗抢险,不过1年之后,合作就宣告终止。原因在于,随着电动车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盗抢事故不断发生,保险公司没有利润可赚。这两年,一些保险公司也向他们推销电动车责任险等,但还是没有什么结果。
“消费者都嫌太麻烦,本来一辆车也就一两千块钱。”江经理说,这些商业险的保费虽然不高,但是保险条款附加的条件都非常苛刻。“保险公司要求电动车不能上机动车道,否则发生事故就不予理赔。另外,还有一些事故责任难以界定,耽误理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