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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最大亮点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9日 04:44  金融时报

  马晨明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保险法最大亮点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日前,保险业内专家在口碑理财网、搜狐理财等举办的论坛上表示。

  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涂开元说,很多老百姓怕接触到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是因为在保险销售队伍中存在一个比较不好的行为——销售前是整天围绕着你,销售后怎么也找不着了。新《保险法》很强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且对于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有很多制约。以往都说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公司也因此受到很多的批评。新《保险法》对于理赔的具体要求和时间上的具体限制,都提升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陈秉玺认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时间比较短,国外400多年的成熟经营之路我们只用20多年的时间走过来,所以个人营销业务存在先天的缺陷。很多时候新增营销员经过短暂的培训后就出去展业,大部分业务员都是以拿到佣金可以转正为目的,不考虑客户的实际需要。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从业者必须在订立保险计划的时候把条款给客户,引导客户去阅读,让他明明白白消费。保监会同时有一个投保提示书,提示客户应注意哪些风险,并且全部要签字。这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促进营销员队伍的建设,改善公司的服务水平,消费者也能真正得到实惠。

  还有业内专家提出,有些客户关心是不是因为新《保险法》,有些产品不卖了,这是曲解。“按照新《保险法》对过去老的条款、老的产品来注释,可能有些改动和变化,但是总体的变化没有太多。”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直效行销首席市场运营官李佳说,客户有需求,保险公司需要在最合适的阶段用最合适的人把最合适的产品卖给最合适的客户。新《保险法》的修订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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