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奥丁
实际生活中有相当多的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期限上存在误区。要合理规划人身保险,必须巧妙选择保险期限。
期限越长越好是个误区
很多投保人总认为保险的保障期限越长越好。这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想法,同时也是一个误区。
无实际必要和效果
例如对于固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来说,保障到70岁和保障到80岁,虽然可以多保障10年,但考虑到通胀因素,相同保额的实际保障能力是急剧萎缩的。例如一名30岁的投保人,投保20万元保额,70岁和80岁发生事故赔付一样,但按照5%通胀计算,7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仅为2.8万元,而8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为1.7元。可见最后影响是已经微乎其微了,对实际保障能力无多大效果,无非是心理安慰。
保费过于高昂
同等情况下期限越长,保费越多。例如最直接的对比就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一个可能只保30年,一个能保终身,但费用却相差接近3倍以上。精明的投保人可以发现,通过以上两点对比,保障期限越长,并不划算,相比这个额外的高昂保费花的并不值。
期限选择两原则
每一天的额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额外保费花费所带来。选择合适的期限,就意味着节约了合理的保费,如何巧妙选择保险期限来做合理规划呢?一般建议按照以下两类原则。
区分单一保障和综合保障
如果只需要单一保障,如疾病或死亡类,那么期限长点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是需要同时达到多方面的保障,又当养老又保障疾病,那么在期限上就要多考虑其他因素,不一定要期限长。某些程度上,这个选择是由保费预算决定。
例如一名30岁的男性投保人,有限保费下希望用一份保险,同时满足养老、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障要求,那么选择一个附带重大疾病保障的生死两全险,保障期限到60岁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60岁前,保障疾病和死亡;60岁后,领取生存保险金,实现养老需要。如果他保费充足,希望用两份保险,各自实现保障养老和重大疾病的需要,就可选择一个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外加一个60岁后开始支付的终身型养老年金保险。
特殊目的匹配特定期限
很多情况下购买保险并非是为了寻常目的,而是因一些特定情况来寻求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例如,为了房贷而增加风险保障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买保险还有规避债务的目的。也有很多富人是采用终身寿险的方式来分配遗产,同时避税。这些都是有特殊的保险目的,因此他们的期限选择也是要有特定期限。
例如投保人打算买房子,贷款70万元,20年还清。他需要购买20年的房产抵押贷款保险或定期寿险。前者受益人为银行,后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的家属。在真的意外来临时,会给家庭带来财产保护。此时选择更长或者更短的保险,就无必要意义。
如果投保人有多个子女,怕将来分配遗产出问题,就可以采用购买终身寿险的方式,平时投资一小部分,身故之后可按照约定的比例自动分配保险金给子女,同时还能免税。由于投保人很可能在年轻时就开始投保,很难知道自己寿命如何,选择定期寿险也许并不划算,终身寿险可能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