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按照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不因此上浮。此前,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记者经过调查得知,目前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仅极少有人保费上浮,而且还有众多保险公司报出了从950元、860元、750元不等的报价,中国保监会不久前刚刚才给这个中国首种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出台三周年作出了总结性的“年报”,“年报”显示,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与投资收益相抵后,实现结余6.9亿元。保监会喊亏了,但是各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在拼命报出低价,这个交强险的账到底该怎么算呢?
算账
收了多少 赔付多少
在本次公布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除披露了2008年交强险业务情况外,还对2006年7月开办交强险至2008年底的累计经营结果以及2008年下半年的财务结果进行了首次披露。
2008年,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6929.2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553.4亿元,赔款支出370.8亿元,2008年合计实现交强险利润17.6亿元。随着交强险业务的逐渐成熟,2008年交强险全行业实现了首次盈利,换句话说,交强险还是赚了。
如图1所示,交强险承保车辆数在2006年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为2521万辆、6178万辆和6930万辆,两年半承保车辆合计1.56亿辆次。而保费收入则依次为218.8亿元、537.5亿元和553.4亿元,保费收入合计1309.8亿元。与保费收入对应的是,交强险赔付水平的上升更加迅速。2006年至2008年赔付金额分别为:30.0亿元、269.8亿元、370.8亿元。承保数量上升,保费增速平稳,赔付率上升是交强险实施这三年来的三大特点。
专家
面对暴利质疑
少人承认盈利
饱受“暴利”质疑的交强险,却报出2年半亏损37.4亿的数据,让广大车主一头雾水。经过2007年底的价格听证,2008年2月交强险作出重大调整,新版规定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的交强险保费,从2006年老版的1050元下降一百元到950元,而赔偿限额则由6万元大幅提升到12.2万元。从2006年到2008年,在价格下降、赔偿上升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营业数据却出现了“倒挂”的怪现象。
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交强险实施首年即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而2008年实现承保利润10.3亿元。也就是说,2006年交强险价格高、赔偿低时,出现亏损;2008年交强险价格下降、赔偿上升时,反而小有盈利,这反常的“倒挂”现象,在消费者眼里还真是一笔糊涂账。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李虹副教授在对比了数据之后也十分吃惊,她表示,“出现这样反常的数据我也很难理解,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当然这也有可能是源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的降低。由于数据统计口径,会计准则的不同数据也会有差别。这其中的奥秘是行业机密,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让外人知晓。至于数据是否掺假,或是故意报亏装委屈,从这点上来说,由于现在交强险市场经营比较混乱,面对‘暴利’的质疑,如果保险公司公布的盈利数据过高就很可能成为舆论的‘靶子’,而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这样。”